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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全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保障农村铁索桥通行安全,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对2021年7月26日印发的《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

二、起草过程

《雅安市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办法》修订工作启动以来,征求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文体旅游局等28家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并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制定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实施办法,负责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铁索桥的日常管护。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是农村铁索桥市、县(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管理养护资金。农村铁索桥日常养护按照不低于100元/年/米的标准,由县级财政予以基本保障。农村铁索桥管理养护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县(区)人民政府统筹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等。

(三)管理养护工作。现有农村铁索桥的桥梁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管理养护分为日常管护和专项管护。农村铁索桥日常检查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应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具备能力的专业化队伍实施。日常管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每座铁索桥落实一名管护人员,具体负责农村铁索桥的日常管理养护。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桥梁严重病害问题,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专项处治设计,并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专项管护工作。

(四)附则。企业自建自用或从事经营性管理以及纳入文物管理的铁索桥由其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和管理养护等监管工作。企业自建自用或从事经营性管理的铁索桥管理养护资金由企业自行负责。

解读单位: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黄永涛

联系电话:0835-26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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