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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09-30 20: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六批  2021年9月30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2SC202109200062汉源县娃娃沟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2018年偷排废水到汉源湖,导致养殖户损失未赔偿。向央督反映后当地部门并没有处理2018年的问题,只处理了2020年6月偷排问题。汉源县    2021年9月21日-22日,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唐武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被投诉对象位于汉源县顺河乡洛尔村娃娃沟中桥,为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汉高速TJ2-11标段委托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专为消耗加工隧道洞渣的碎石加工厂。2018年7月,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汉环建发〔2018〕60号),于2018年10月建成,同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年10月25日完成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4月,因该分段的施工基本结束,该砂石加工厂全面拆除。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2018年12月19日,该砂石厂被群众举报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经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现场复核后,发现该厂存在“私设排口”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月28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川环法汉行罚字〔2018〕39号),罚款5万元。查处后,该砂石厂按要求立即对私自设置管道进行拆除。
    2.2020年6月23日,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查发现,该砂石厂治污设施未正常启用,大量废水直排入娃娃沟,进入汉源湖。经检测,其排放污水悬浮物超标。2020年6月26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涉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川环法汉行立字〔2020〕17号)。2020年9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雅环罚〔2020〕9号),罚款57.25万元。2020年10月28日移送汉源县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查处后,该砂石厂按要求修好压滤机水泵,立即恢复使用压滤机保证正常运行,完成未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汉源县娃娃沟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2018年偷排废水到汉源湖,导致养殖户损失未赔偿”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附近原有2户鱼养殖户,其中一户养殖户的网箱位于娃娃沟沟口与大渡河交汇处,正对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娃娃沟口下游500余米处,该养殖户未反映过其养殖的鱼类有死亡情况。另一户养殖户(陈某)的养殖网箱在上一户养殖网箱大渡河上游约520米处。两个网箱与砂石厂呈三角形。2018年以来在网箱养殖周围水域和砂石厂排放洗砂废水的汉源湖娃娃沟口水域未见有野生鱼类死亡情况。
 2018年12月19日,陈某向相关部门举报因砂石厂排污致养殖水体被污染,导致其养殖的鱼死亡。2018年12月21日,原汉源县农业局到其养殖网箱上提取病鱼活体(病鱼鱼样及鱼样打包水均由陈某兄妹及其工人在其养殖网箱中提取)鱼样和12月19日抽取的水样,一并送至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进行分析,同时联系相关专家对死鱼进行病因分析。
 通过邀请,省内水产界知名专家5人组成了专家组,在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水产系会议室对陈某养殖鲈鱼患病病因进行综合分析会商。专家组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出具的《汉源鲈鱼病例诊断报告》,陈某提供的养殖使用饲料、养殖用药、死鱼持续时间、大致数量,原汉源县农业局关于陈某网箱养殖区域与排污口位置关系、水体情况、养殖水域的周边情况介绍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后,会商形成了《关于汉源湖陈×、陈××网箱养殖鲈鱼死亡原因分析意见》(下称《分析意见》)。《分析意见》明确指出“汉源湖陈×、陈××网箱养殖加州鲈持续死亡周期长,不符合外来污染物引起急性死亡的特征。死亡原因为养殖管理中导致的疾病为主,外界环境变化为辅的综合性因素。”四川农业大学动科院出具的《汉源鲈鱼病例诊断报告》还对陈某养殖鲈鱼提出了相关养殖管理和疾病防控建议。
 结合以上相关事实情况,原汉源县农业局及时向陈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其死鱼原因情况告知,同时告知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陈某及其家人对原汉源县农业局的死鱼原因认定和专家组《分析意见》不予认同,执意认为其养殖鱼类死亡系砂石厂排放洗砂废水所致。 
    2.关于“向央督反映后当地部门并没有处理2018年的问题,只处理了2020年6月偷排问题”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峨汉高速2-11标段委托四川信通建设有限公司在娃娃沟建立峨汉高速公路TJ2-11分部砂石厂加工隧道洞渣,用于峨汉高速工程建设。该砂石厂2018年12月19日被举报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原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已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川环法汉行罚字〔2018〕39号)。查处后,该砂石厂按要求立即对私自设置管道进行了拆除。
不属实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常委、副县长 唐武
    责任单位:汉源县交通运输局、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汉源县公安局、汉源县水利局、汉源县农业农村局、汉源县顺河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仕英、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艳、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强、汉源县公安局政委 王瑛、汉源县水利局局长 康鹏、汉源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大斌、汉源县顺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顾浪萍
    一、整改情况
   2021年4月,该砂石加工厂已全面拆除。汉源县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其他企业的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环境保护职责履行到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2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2X2SC202109200091雅安市名山县新店镇新坝村5社有一个养鸡场,鸡屎鸡尿乱排,污染河流和田地,臭气难闻。名山区     2021年9月21日,名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良勇安排工作专班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为雅安市名山区黄家鲜养鸡场(以下简称“黄家鲜养鸡场),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新坝村1组(原新店镇新坝村5组)。该养鸡场于1992年始建,占地2680平方米,2020年3月经内部升级改造后重新投产,设计年存栏蛋鸡1.6万羽,目前存栏蛋鸡1.45万羽。该养鸡场法定代表人为黄利,现由陈雄进行租赁经营。
    该养鸡场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固定污染源排放登记回执审批手续齐备。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雅安市名山县新店镇新坝村5社有一个养鸡场,鸡屎鸡尿乱排,污染河流和田地”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经工作专班现场调查核实,黄家鲜养鸡场鸡舍内装配通风系统,定期进行负压通风,另配备了养殖粪污干湿分离机、厌氧池、沉淀池等环保处理设施,均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要求正常运行。鸡粪通过干湿分离机处理后,干粪作为有机肥进行出售,湿粪进入厌氧池处理后由协议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还田利用,鸡粪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也由协议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还田利用,干湿粪抽运均有记录。该养鸡场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粪污处理、养殖规模均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要求。
    2.关于“臭气难闻”问题。经核查属实。黄家鲜养鸡场100米范围内有5户住户,工作专班通过走访住户和现场调查核实,2021年7月,在新店镇镇村干部及网格员的指导下,养鸡场已使用彩钢板对通风口进行密闭遮挡,但养鸡场厌氧池、沉淀池处还有鸡粪臭味。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名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李良勇
    责任单位: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名山区新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夏刚,名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杰,名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斌
    一、整改情况
    1.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督促指导黄家鲜养鸡场在环保设施的厌氧池四周增设彩钢挡板,在沉淀池上增设彩钢瓦,对厌氧池和沉淀池实行密闭,减轻养殖气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2021年9月23日已完成整改)
    2.新店镇镇村组干部常态化对现养鸡场经营负责人开展教育管理,帮助现养鸡场经营负责人提高环保意识,继续按照环保方面有关要求做好粪污处理。(长期坚持)
    3.网格员常态化开展养鸡场粪污处理、抽运及鸡场内外卫生保洁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轻养殖气味,坚决杜绝养殖粪污外排。(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3日,专案工作组与新坝村村组干部、网格员对黄家鲜养鸡场周边11名群众进行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3X2SC2021092000902021年9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通知要求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包括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小水电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批退出,雅安市荥经县的位于一般控制区的50家小水电面临“一刀切”。但这50家小水电在2017年已按照川发改能源[2017438号和水电[2018]312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50家小水电均具备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公园核心保护区和禁止开发区,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完成水生生物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并通过验收,不应被拆除。荥经县其他污染    2021年9月21日,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云忠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荥经县组成工作专班开展核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2021年9月2日四川省发改委等7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通知要求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包括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小水电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批退出”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改革办《关于印发<中央改革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安排>的通知》(2021年5月26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研究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川府阅〔2021〕140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了《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明确要求大熊猫公园内小水电按照2021年9月底、2022年、2023年三个时间段分期分批退出。
 2.关于“雅安市荥经县的位于一般控制区的50家小水电面临“一刀切”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325号),明确要求大熊猫公园内小水电按照今年9月底、2022年、2023年三个时间段分期分批退出。荥经县在2021年8月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全县151家小水电取水口、机房坐标点位进行了全面测绘,并经县林业部门核实,最终确定共47家小水电位于大熊猫公园一般控制区范围内,这些小水电将按三个时间段分期分批退出。为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相关问题,省级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退出奖补政策,对大熊猫公园设立前依法依规建设的小水电将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同时,荥经县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充分考虑电站拆除面临的困难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电站清理退出工作,全力保障电站业主合法利益,并非简单的“一刀切”。
 3.关于“但这50家小水电在2017年已按照川发改能源[2017]438号和水电[2018]312号文件要求,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50家小水电均具备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公园核心保护区和禁止开发区,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完成水生生物影响评价及补救措施审批,并通过验收,不应被拆除”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
 通过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50家小水电均按整改要求完善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完成了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并通过市、县验收。按照最近荥经县对全县151家小水电取水口、机房坐标点位的复核结果,47家小水电位于大熊猫公园一般控制区范围内,不涉及公园核心保护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首要任务是保护生态环境、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本次清退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小水电其主要任务和目的是尽量减少或消除小水电对河道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云忠
    责任单位: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荥经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勇、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心愚、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晋兆平
    一、整改情况
    针对荥经县小水电业主投诉反映问题,因目前大熊猫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省级有关部门相关退出补偿等政策尚未出台,现阶段市、县有关部门主要是就相关政策给予解释和答复。下阶段,相关部门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电站业主相关问题和诉求。
    2.加强对荥经县的工作指导,稳妥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小水电清理退出工作。
    3.加强向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全力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确保清理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回访荥经县电站业主代表6人,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基本认可。
已办结
4X2SC202109200089雅安市芦山县宝胜乡中坝村溪口上组的雅安交建集团云石建材有限公司(宝盛砂石厂)离居民区仅200米左右,生产期间噪音、震动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芦山县噪音    2021年9月21-23日,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文华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案件中“雅安交建集团云石建材有限公司(宝盛砂石厂)”即雅安交建集团云石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云石公司”)。云石公司位于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溪口上组,项目占地42.5亩。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19年2月投入运行,主要进行砂石加工。
 2020年12月8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四川巴斯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开展监测,监测报告(川巴环检〔2020〕第0083-054号)显示该企业厂界周边居民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为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云石公司于2021年8月在厂房生产车间内部增设了350平方米的隔音板。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雅安市芦山县宝盛乡中坝村溪口上组的雅安交建集团云石建材有限公司(宝盛砂石厂)离居民区仅200米左右”的问题。经核查属实。
    经现场查看,云石公司周边仅西北侧有居民居住,公司加工区边界距离最近的居民130米左右,但居民均在划定卫生防护距离50米之外。
    2.关于“生产期间噪音、震动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云石公司生产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内破碎加工过程中各种机械噪声。2021年9月22日,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委托单位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云石公司生产噪音、振动开展监测,监测报告(凯乐检字(2021)第090804W号)显示该企业生产噪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 3.1.1中混合区标准限值中的标准。云石公司生产时噪音和振动对周边居民生活存在影响。
    
属实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文华
    责任单位:芦山县经商科局、芦山县水利局、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宝盛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芦山县经商科局局长 牟俐萍、芦山县水利局局长 谢斌、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宝盛乡人民政府乡长 骆宇锋
    一、整改情况
    1.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卫生防护距离管控。
    2.责成云石公司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再采取措施强化噪音和振动治理。云石公司已聘请四川中景国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勘察,制定了整改提升方案。工程措施如下:(1)进一步加装生产车间隔音材料(约220平方米),降低声源处噪音。(2)在进料口安装隔音挡墙(约120平方米)。挡墙初步设计高度为5.5米、长25米,顶部为弧形设计,降低进料处噪音。(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
    3.责成企业加强厂区管理,加强生产设备运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继续落实好夜间不生产要求,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长期坚持)
    4.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定期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发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5X2SC202109200086雅安市宝兴县陇龙镇陇龙村地界内的S432线宝兴县两河口至甘孜界段灾毁修复整治工程拌合站,碎石噪音、灰尘扰民。宝兴县噪音   2021年9月22日,宝兴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姚伟东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举报反映拌合站系S432线宝兴县两河口至甘孜界段灾毁修复整治工程配套临建设施,由四川康藏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宝兴分公司委托雅安申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砂石、混凝土加工,用于该抢险救灾工程。  
    现场调查发现,拌合站厂房南侧砂石原料加工场地内露天安装了一台颚式破碎机,该设备未批先建,未设置降噪、防尘设施,生产加工时产生的噪音和灰尘对附近居民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属实    责任领导:宝兴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姚伟东
    责任单位:宝兴县交通运输局、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宝兴县陇东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宝兴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舒波,宝兴县陇东镇党委书记 李冬,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李毅
    一、行政处罚情况
    雅安申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的砂石生产线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予以立案(2021年9月23日立案,立案号:川环法雅立字〔2021〕103号)。                               
    二、整改措施
    1.责成雅安申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月21日起停止生产,并于2021年9月24日前完成颚式破碎机拆除,对裸露的砂石用防尘网覆盖(9月24日已完成整改)。
    2.责成宝兴县交通运输局、陇东镇人民政府、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环保监管(长期坚持)。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项目周边回访群众代表15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6X2SC202109200082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前进村旁边的康养中心破坏耕地、良田,挖地造湖。雨城区土壤    2021年9月21日,工作专班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来信反映的“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前进村旁边的康养中心破坏耕地、良田,挖地造湖”问题,经查,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前进村及周边无康养中心建设项目。举报反映的建设工程属于“周公山麓旅游休闲湿地公园(大兴二台地)生态建设项目(一期)场地平整”工程,该项目位于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大兴二台地519.78亩项目用地进行场地平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挡墙工程、水系工程和管网工程。项目业主为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市属国有企业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日,法人代表为钟鸣,注册资本2亿元。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20年6月1日,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了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为:用字第511801-2020-00010。2020年6月1日,雅安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对该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051180200000110。2020年10月28日,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了周公山麓旅游休闲湿地公园(大兴二台地)生态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511801-2020-00025。2020年12月18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周公山麓旅游休闲湿地公园(大兴二台地)生态建设项目(一期)场地平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发改投资〔2020〕172号)批复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项目业主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把关审核要件。在项目场平过程中,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环保工作落实的监管。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土地报批手续,核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接到征地拆迁任务后立即成立工作组,按时完成项目红线内征地拆迁任务,确保按时交地。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投诉反映问题涉及周公山麓旅游休闲湿地公园(大兴二台地)生态建设项目(一期),该项目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项目用地面积约34.6521公顷(约合519.78亩)。经套合雅安市历年来土地报批范围,周公山麓旅游休闲湿地公园(大兴二台地)生态建设项目(一期)34.6521公顷用地均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已批准土地范围内,共涉及5个城市批次建设用地(5个批次共计报批土地174.7466公顷,约合2621.20亩,分别为雅安市2008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雅安市2008年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雅安市2014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雅安市2014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雅安市2014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
    雅安市雨城区2019年10月启动项目征地拆迁工作,2020年11月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2020年12月26日,项目施工方进场开展场平清表工作。2021年1月14日,雅安市规委会第一届二次全体委员会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审定,并对方案提出优化意见。因需进一步优化方案,项目暂停施工,至今尚未重新启动。
不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伟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杨豪
    下一步,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坚守耕地红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城市建设项目。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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