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草坝社区6、8、9、10、11组,新城村1、2、6、7组,石碑田村1组,和龙村1、2组(原草坝镇草坝村6、7、8、9、10、11组,新时村3、4、5、6组,河岗村1、2、3、4组,栗子村1组,大兴镇周山村4、6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C-03-02、C-03-03、C-03-08、C-03-09、C-06-02、C-11-14地块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3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181号),批准时间:2014年3月7日。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3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174号),批准时间:2014年3月7日。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621号),批准时间:2015年6月24日。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785号),批准时间:2015年11月3日。
(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872号),批准时间:2015年11月3日。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511号),批准时间:2016年4月29日。
(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9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786号),批准时间:2015年11月3日。
(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8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11号),批准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C-03-02、C-03-03、C-03-08、C-03-09、C-06-02、C-11-14地块建设用地。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草坝社区6、8、9、10、11组,新城村1、2、6、7组,石碑田村1组,和龙村1、2组(原草坝镇草坝村6、7、8、9、10、11组,新时村3、4、5、6组,河岗村1、2、3、4组,栗子村1组,大兴镇周山村4、6组)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约378.64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搬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