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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09-13 2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九批  2021年9月1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C202109030117蒙顶山镇水碾村东科原山墅后大门外一处垃圾堆无人管理,臭味大,污染环境。名山区大气   经核实,该件反映诉求包含于2021年9月2日交办的第D2SC202109010050号投诉案件。2021年9月2日,名山区副区长陈晓冲率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山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水碾村东科原山墅小区位于蒙顶山镇水碾街5段76号,占地约6万平方米,小区住户368户,现有常住住户83户,内部物业管理由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实施。
  二、现场调查情况
  四川东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进驻东科原山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由于公司服务、管理不善,没有达到业主期望和要求,导致物业费用长期收取困难。2021年6月以后,由于物业员工工资支付困难,出现人员离岗现象,小区服务质量也随之下滑。经现场查看,小区后大门外路边建筑垃圾临时清运点有一堆业主倾倒的装修垃圾未及时清理,因是建筑垃圾,不存在“臭味大”的情况。
部分属实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晓冲
牵头单位:名山区蒙顶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公安分局、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蒙顶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咏阶,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翔,名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承江,名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力
  1.整改情况
    9月2日,蒙顶山镇人民政府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到东科原山墅现场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同时,蒙顶山镇组织11人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对东科原山墅小区内垃圾、杂草等进行全面清理打扫;出动装载机、清运车辆对东科原山墅小区后大门外堆放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并对该堆放点进行清洗。下一步,一是由蒙顶山镇人民政府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服务管理,及时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定时清运装修建筑垃圾,提升服务水平;二是蒙顶山镇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业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到小区与物业、业主进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2.回访情况
    2021年9月4日,专案工作组到水碾村东科原山墅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2X2SC202109030123神虹化工厂生产时臭气扰民,污染排放数据造假,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同时该企业为节约污水处理成本,将污水抽到废弃矿井,或利用雨天把污水直排三岔河。神虹公司在厂区内堆积几十米高的芒硝矿石,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围环境。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堆积大量含硫化碱的废渣,雨天污水渗入地下和三岔河,污染环境。名山区大气    2021年9月4日-7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廖静姝带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2021年9月7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黄灵、雅安市政府副市长苟乙权带队现场核实督导该案件调查情况,提出办理要求,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虹公司”)是我市2021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该公司现有年产4万吨硫化碱技改项目、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赵家山矿和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4个生产项目,均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和谐村。该公司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神虹公司4个项目均按程序落实了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审批要求。(1)年产4万吨硫化碱技改项目:2005年12月原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以雅市环函〔2005〕262号对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批,并于2008年11月通过了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环验〔2008〕名7号)。(2)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12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备案号:雅环违建备案〔2018〕64号)。以上两个项目均于2019年10月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5118037939694942001V)。(3)赵家山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12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纳入环保备案管理(备案号:雅环违建备案〔2018〕65号)。(4)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2020年9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以雅环审批〔2020〕58号对项目报告书进行了审批。该项目目前已建成,未正式投产。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2019年,神虹公司被列为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020年、2021年均被列为我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要求,神虹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于2018年1月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工业窑炉烟囱排放口于2019年1月与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联网。
我市自2019年起就将神虹公司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自2019年以来,通过“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对其开展执法检查9次(其中,包括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调查3次)。自2019年以来,神虹公司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现场调查情况
    因受煤炭市场价格影响,神虹公司元明粉生产线于2021年5月19日停产检修,硫化碱车间于2021年8月22日全线停产。我市针对信访件反映内容包括的四个子项,逐一调查核实。
    1.关于“神虹化工厂生产时臭气扰民,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问题。(1)关于“臭气扰民”问题。神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019年,公司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同年10月通过验收,公司重点对无组织排放环节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如下:一是对转炉、浸取和制片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在6台间歇式转炉进料及下料口上方增加集气罩和废气收集管道,将敞开式浸缸浸取工艺改为密闭式旋转罐浸取并增加密闭废气收集管道,转炉、浸取废气通过新增的水洗喷淋塔处理后由31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淋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或达一定浓度后返回浸取工序,在6台片碱机切片上方增加集气罩,采用负压收集方式将碱粉尘收集,制片碱粉尘通过新增的喷淋水溶塔处理,喷淋产生的含碱废水循环利用或达到一定浓度后返回蒸发工序;二是对锅炉、转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对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淘汰原水幕除尘装置,脱硫塔加高7米,由原三层增加至六层喷碱,增设一套烟气再循环低温燃烧装置。对转炉烟气采用一套脉冲布袋除尘淘汰原旋风除尘装置,脱硫塔喷淋管由原来四层增加至六层,除雾器增加两层,增加了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工作专班现场调阅了神虹公司2019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和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公司有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情况。在2021年5月26日企业自行监测报告(金标环监字(2021)第(气)0403号U)报告中显示:西南面厂界外1米处、南面厂界外1米处、东南面厂界外1米处三个点位硫化氢均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经现场深入排查,企业产生臭气的点应是在脱硫塔循环水池处,因该循环水池露天设置未封闭,部分硫化氢气体从循环水池中逸散出造成的。此项问题部分属实。(2)关于“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问题。工作专班现场调阅了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和四川地丰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方成都力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运维记录,检查了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现神虹公司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的情况。此项问题不属实。(3)关于“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堆放硫化碱渣的仓库地面有少量滤液。2019年,神虹公司按照清洁生产方案完成了生产区雨污分流改造,生产车间地面硬化改造,对煤灰渣和碱渣堆存仓库的地面采取了防渗措施,对制硝、制碱工段工艺水循环系统升级改造,对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工业废水的全循环使用。此项问题部分属实。根据调查结果,神虹公司废气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堆放硫化碱渣的仓库地面有少量滤液,因此投诉反映的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该企业为节约污水处理成本,将污水抽到废弃矿井,或利用雨天把污水直排三岔河”问题。经查反映的矿井应当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矿矿井,该矿有主、副矿井各一个,目前均在使用,未废弃。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将尾矿堆场喷淋溶浸出的粗硝水,元明粉生产线精制工段、制硝工段产生的废水等抽至矿井用于浸取硝水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该行为符合企业《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矿环境影响备案报告》中“排土场周边设置了环形排水沟,将排土场淋溶水、喷淋水收集到专用集水池3000m³,利用抽水设备和管道输送到井下溶池浸取矿石,不外排”、《年产20万吨元明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中“将精制工段、制硝工段产生废水和冷凝水集中到精制污水回收池,泵送去矿山溶区浸取硝水”以及《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喷淋水集中收集后设抽水泵输送到井下溶区再次溶浸提高硝水浓度” 的要求。调查人员对企业周边及厂外三岔河河道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利用雨天把污水直排三岔河的情况。因此投诉反映的此项问题不属实。
    3.关于“神虹公司在厂区内堆积几十米高的芒硝矿石,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围环境”问题。经查反映的芒硝矿石堆场应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赵家山芒硝矿排土场”,该排土场位于永兴镇场镇东南方向约500米处,并未位于神虹公司厂区内,堆放的主要是矿区掘进中运至地面的矿渣。该排土场目前矿渣的堆置高度约40米,堆置的量约200万m³。现场检查时,排土堆场内堆存的矿渣全部用防渗膜进行了覆盖。2021年9月5日,四川省雅安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排土场周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现场调查发现排土场运输道路在起风和车辆通过时有少量扬尘,因此投诉反映的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堆积大量含硫化碱的废渣,雨天污水渗入地下和三岔河,污染环境”问题。
四川神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三处厂区,现场检查时赵家山矿(包括其排土场)、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厂区均未堆放硫化碱渣,硫化碱废渣主要堆放在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永兴镇青江村的硫化碱生产厂区,硫化碱渣分别堆放于三个厂房,堆存量约11000m³,堆放的硫化碱渣全部进行了覆盖处理(其中一处已完全封存,现场检查时滤液引流沟已干涸,碱液收集池存有少量渗滤液),同时神虹公司按照清洁生产方案的要求,将煤灰渣和硫化碱渣堆放厂房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并搭建有雨棚,四周修建有围堰和挡墙,完善了废水收集沟池,做好了防风、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设施建设,现场未发现污水渗漏现象。2021年9月4日和9月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采集了神虹公司硫化碱生产厂区外三岔河上下游的地表水水样和硫化碱生产厂区附近地下水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地表水监测项目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的III类标准。因此投诉反映的此项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委常委、雅安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李东
    责任单位:雅安经开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雅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雪松
    1.整改情况
   (1)关于“神虹化工厂生产时臭气扰民,污染物排放数据造假,生产时污水遍地,没有防渗措施”问题。
    一是立即对露天设置的循环水池进行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气体对群众的影响。(2021年9月20日前)
    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继续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长期坚持)
    三是做好与公司周围群众的沟通和解释工作,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向群众宣传介绍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治理效果,减少群众疑虑,做到人企和谐共处。(长期坚持)
   (2)关于“神虹公司在厂区内堆积几十米高的芒硝矿石,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围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神虹公司60万吨/年钙芒硝尾矿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处理钙芒硝尾矿60万吨,可对现有矿渣进行逐年消纳。责成公司尽快组织该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工作,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立行立改)
   (3)关于“神虹化工几家停产的厂房堆积大量含硫化碱的废渣,雨天污水渗入地下和三岔河,污染环境”问题。
    一是加强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雨季极端天气的应急管理,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长期坚持)
    二是2022年底前启动对厂区内硫化碱废渣综合利用。(2022年12月底前)
    2.回访情况
    2021年9月9日,工作专班到四川神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认可。
阶段性办结
3X2SC202109030119蒙顶山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中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修建长约1000米的旅游通道,砍伐自然林约150000平方米;同时以扩建智炬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3000平方米,用以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又以重建甘露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约6000平方米,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名山区生态    2021年9月4日—7日,雅安市林业局局长冯贵强,副局长刘雪松、刘伦斌,名山区委常委李良勇、副区长陈晓冲等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是1986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位于雅安市行政辖区内,地跨雨城与名山两区。总面积183.2平方公里。范围北至雅安市北部行政边界,南至雅安市雨城区青碧嘴,西至罗纯山山脚,东至莲花山山脚一线,紧傍318国道,G5京昆高速在南部穿越而过,距离成都市127公里。2017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雅安市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并于2018年1月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8〕 1号)。
    1.来信反映的“景区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修建长约1000米的旅游通道,砍伐自然林约150000平方米”问题,属于“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的 “佛禅寺至山折子段”,该段道路长约1.1km,由雅安蒙顶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建设,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是由四川省名山蒙顶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和四川省蒙顶皇茶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张京,注册资本20000万元。
    2.来信反映的“以扩建智炬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3000平方米,用以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的问题,属于蒙顶山景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由四川省智炬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出资建设,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法人代表为郑尚洪,注册资本100万元。
    3.来信反映的“以重建甘露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约6000平方米,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的问题,属于蒙顶山景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由四川省智炬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出资建设。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16日进行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9-511803-48-03-390345】FGQB-0109号。2020年5月13日,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通过了《关于蒙顶山景区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名环函〔2020〕15号)。2021年4月8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关于在蒙顶山风景名胜区实施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川林自函 〔2021〕311号)文件对该项目准入性进行了批复。
    (2)2020年9月3日,蒙顶山管委会通过了《关于同意智炬寺景点区域维修加固、改造提升的批复》和《关于同意甘露寺景点区域维修加固、改造提升的批复》。蒙顶山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于2021年6月15日进行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6-511803-04-01-826470】FGQB-0043号。7月28日,项目业主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备案,备案号为:202151182100000085。7月29日,名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通过了《关于蒙顶山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名文体旅函〔2021〕40号)。
    2.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1)佛禅寺-山折子道路改造项目。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2020年10月26日,名山区林业局在巡查中发现业主违法使用林地的行为后,当日对其下发了停工通知。2021年1月13日,名山区林业局巡查中发现该项目仍在建设,再次对其下发了停工通知。2021年4月4日,名山区林业局对雅安蒙顶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违法占用林地0.166公顷(2.49亩),名山区林业局于5月17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4900元,并限期整改。蒙顶山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按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
    (2)甘露寺项目。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名山区林业局在巡查中发现业主在重建过程中新建部分建筑,新建部分涉及违法使用林地,立即对其进行了制止,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手续办理流程。2020年3月11日,名山区林业局巡查中发现该项目仍在建设,当日对其下发了停工通知。2020年4月29日,名山区林业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涉及违法破坏林地0.5362公顷(8.04亩)。2020年5月26日,名山区林业局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34050元,并限期整改。四川省智炬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按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
    (3)智炬寺项目。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名山区林业局在巡查中发现业主在重建过程中新建部分建筑,新建部分涉及违法使用林地,并分别于2020年10月26日和12月25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2021年1月7日,名山区林业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涉及违法占用林地0.2442公顷(3.663亩)。2021年1月22日,名山区林业局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61050元,并限期整改。四川省智炬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按处罚决定书缴纳了罚款。
    三、现场调查情况
    1.信件中反映的“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修建长约1000米的旅游通道,砍伐自然林约150000平方米”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以修建防火通道的名义修建长约1000米的旅游通道”问题部分属实。所反映项目为“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中的“佛禅寺至山折子段”,是对原生产便道进行升级改造,该段道路长约1.1km,没有以防火通道的名义进行修建。
    反映的“砍伐自然林约150000平方米”问题不属实。该段道路占用林地1660平方米(2.49亩),经过现场调查和比对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占用林地为竹林地和特殊灌木林地(茶园),起源为人工,不涉及砍伐天然林。
    该项目符合《风景名胜区条例》, 2021年4月8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蒙顶山风景名胜区实施蒙顶山景区茶坛至山折子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批复》(川林自函〔2021〕311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属于游赏道路工程(车行游览路和自行车游览路),穿越蒙顶山风景名胜区的一、三级保护区,符合《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2.信件中反映的“以重建甘露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约6000平方米,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以重建甘露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约6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经过现场调查和比对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项目涉及违法破坏林地5362平方米(8.04亩)。其中天然林面积608平方米(0.91亩)。
    反映的“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问题不属实。该项目主要修建甘露寺花鹿池服务部,服务部功能为游客休憩、庇护场所,未修建酒店等经营用房。现场查看,目前处于停工整改状态。
    由于该项目未办理审批手续,违反《风景名胜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021年8月16日,该项目对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正按程序审批。
    该项目属于蒙顶山景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 期)新建花鹿池服务部(游客休憩场所),位于一级保护区,属于旅游服务设施,不属于禁止的建设项目,符合《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3.信件中反映的“以扩建智炬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3000平方米,用以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的问题。
    经查:反映的“以扩建智炬寺的名义砍伐自然林3000平方米”问题部分属实。经过现场调查和比对2019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项目涉及违法破坏林地2442平方米(3.663亩),均为天然林。
    反映的“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问题不属实。该项目主要修建智矩寺茶禅厅,未修建酒店、棋牌等经营用房。现场查看,目前处于停工整改状态。
    由于项目未办理审批手续,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021年8月16日,该项目对风景名胜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正按程序审批。
    该项目属于蒙顶山景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 期)新建智炬寺服务部(茶禅厅),在规划中涉及一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属于旅游服务设施,不属于禁止的建设项目,符合《蒙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
部分属实    市级包案领导:雅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阳军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 冯贵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伦斌,名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良勇
    1.整改情况
 (1)关于修改完善甘露寺、智炬寺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对风景名胜区景区影响评价专题论证报告
 责任领导:名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良勇
 责任单位:名山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晓冲
 具体承办单位:名山区林业局
 整改时限:已于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整改
 (2)关于完成项目准入手续的市级审核批复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冯贵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
 责 任 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刘伦斌
 具体承办单位:雅安市林业局资源保护监督科
 整改时限: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整改
   (3)关于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责任领导:雅安市林业局局长冯贵强
 责任单位:雅安市林业局
 责任人:雅安市林业局副局长刘雪松
 具体承办单位:雅安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
    整改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4)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思想理念。督促名山区严格按照蒙顶山相关规划对蒙顶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严格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长期坚持)
    2.回访情况
    2021年9月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2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认可。
阶段性办结
4X2SC202109030115美罗镇狮子村姚志全的鑫兴砖厂,晚上生产不用环保设备,产生大量粉尘;为缩短运输距离,姚志全在“狮子包”和“白沙埂”开挖大货车通行的通道,造成水土流失;同时运输砖石和料厂的车辆进出导致大量扬尘。石棉县大气    2021年9月4日、5日,石棉县委书记罗刚,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瑜锋,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漆贵良,副县长张成武分别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美罗镇狮子村姚志全的鑫兴砖厂,晚上生产不用环保设备,产生大量粉尘”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美罗镇狮子村姚志全的鑫兴砖厂”实为“石棉县鑫成建材有限公司”,因风机损坏,该公司已于2021年8月29日停产,生产废气采用双碱法进行处理后排放,现采用的是自动加碱机加碱。经调阅该公司2019年-2021年监测报告,指标均达到排放要求。调阅自2021年6月21日安装脱硫塔独立电表以来用电记录、2021年1月1日至8月29日加碱记录、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碱片购买记录台账及2021年美罗镇网格员巡查该公司环保设备记录,相关记录均能佐证该公司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关于“为缩短运输距离,姚志全在‘狮子包’和‘白沙埂’开挖大货车通行的通道,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2017年2月初,姚志全确实在“白沙埂”开挖大货车通行的通道,开挖长、宽不足10米。当月底,原美罗、宰羊乡人民政府责令其进行整改恢复,姚志全赓即修建了挡墙并恢复植被。2021年9月6日,工作专班到现场进行查勘,原修建的挡墙完好,植被茂密,未发现新开挖痕迹,也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3.关于“运输砖石和料厂的车辆进出导致大量扬尘”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该公司厂区大门外有一空地未硬化,进出场无车辆轮胎冲洗池,沿厂房围墙周围虽修建有喷淋设施,但实际使用情况不理想,导致运输砖石和料厂的车辆进出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一、整改情况
 1.关于“晚上生产不用环保设备,产生大量粉尘”的问题
 责任领导:石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漆贵良,副县长 张成武
 责任单位: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进
   (1)督促企业在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损坏风机的更换,脱硫塔和风机分别单独安装电表,对脱硫塔、自动加碱机及厂区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
 (2)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2021年下半年自主监测,记录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3)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加大对该公司的夜间执法检查,严格执法。
 2.关于“为缩短运输距离,姚志全在‘狮子包’和‘白沙埂’开挖大货车通行的通道,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
 责任领导:石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漆贵良,副县长 张成武
 责任单位: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树全
 督促企业对道路路面进行碎石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产生;在道路内侧修建排水沟、沉砂池,防止水土流失。(2021年9月11日前完成)
 3.关于“运输砖石和料厂的车辆进出导致大量扬尘”的问题
 责任领导:石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漆贵良,副县长 张成武
 责任单位:石棉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责 任 人:石棉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吴建蓉
 2021年9月8日前,相关部门督促企业对厂区外空地进行了硬化;对厂区内原有的车辆喷淋冲洗设施进行了修复完善,确保正常使用;在厂区内建设了车辆轮胎冲洗池;企业制定完善了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对进出运输车辆加强监管,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抛洒现象产生。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7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石棉县鑫成建材有限公司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8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5X2SC202109030118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经常因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居民区停水,供的水有粪水等臭味;该厂外排水水泥沙未经有效处理,导致下游河道泥沙淤积,影响环境。名山区    2021年9月4日,名山区副区长廖春雷率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经常因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居民区停水,供的水有粪水等臭味”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水源能够满足当前供水需求、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但存在短时停水情况。一是水源取水情况。 2019年9月农村供水总厂与省玉溪河管理局签署了供用水合同,玉溪河的6万吨/天水量供应足以保障名山区目前最高日均4.73万吨的用水需求。二是水质检测情况。雅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通过化验室手工检测、在线仪表监测、委托第三方检测、卫生部门抽检等方式对农村供水总厂水质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名山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源水进行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三是突发性停水情况。经查阅相关资料,今年出现4次因强降雨导致源水不符合制水要求,主动停止制水情况;3893次因突发性爆管(管网老化、施工损毁等)抢修时导致局部短时停水情况;在用水高峰时,因农村供水总厂制水能力不足,部分高海拔和远端区域水量水压供应不足会导致短时停水。四是偶发性异味问题。通过查阅资料,今年在7月12日出现1次自来水存在异味问题,为居民管道破裂外水进入导致的,7月13日管道修复后即恢复正常。
    2.关于“该厂外排水泥沙未经有效处理,导致下游河道泥沙淤积,影响环境”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在取水生产自来水的过程中,需将源水中的泥沙进行沉淀,实现水质净化,沉淀后的泥沙采用板框压滤机进行泥水分离。分离后的泥沙暂存于脱泥车间,将采取坑洼地段填埋、园林绿化覆土等方式处理。近年来受汛期影响,源水泥沙含量增加;同时随着供水区域增大和用户数量的增加,水厂超负荷生产,现有的板框压滤机无法满足超负荷生产下的脱水能力,从而导致少量泥沙排出在河道淤积。据统计,截至2021年最高日均制水量达到4.73万吨,超出设计负荷18.3%。
部分属实    一.整改情况
 1.关于“名山区农村供水总厂经常因缺水、水质不达标导致居民区停水,供的水有粪水等臭味”的问题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春雷
 责任单位:名山区水利局、雅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责 任 人:名山区水利局局长 刘维洪,雅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彬
 (1)着力解决突发性停水的问题。由名山区水利局牵头,督促雅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快办快处机制要求,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布停水、管网维修等相关信息;根据供水实际,适时增加客户服务人员、维修人员以及相关器具,发现爆管等问题第一时间组织维修,确保实现故障后城区30分钟、平坝区1小时、山区2小时内维修处理的服务目标。(长期坚持)
 (2)继续加强水源水质的检测。由雅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化验室自行检测项继续保持高频率手工检测,第三方检测按要求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出水进行检测;同时由卫健部门不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确保出水水质符合国家要求。(长期坚持)
 (3)持续提高农村地区的供水覆盖面。针对农村供水总厂的生产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2万吨/日制水能力的第三条生产线建设进度,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2022年3月底前与新增脱泥设施同步投入使用。同时,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30个村2000余户的配套主管和入户安装工作。(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关于“该厂外排水泥沙未经有效处理,导致下游河道泥沙淤积,影响环境”的问题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廖春雷
 责任单位:名山区水利局、名山区新店镇、雅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
 责 任 人:名山区水利局局长 刘维洪,新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夏刚,雅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彬
 (1)立即开展清淤处置。由新店镇人民政府负责,针对已排查出的红光村、三星村两个泥沙淤积点位开展疏通工作。(2021年9月12日前完成)
 (2)建立常态化机制。相关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河道排水通畅。(长期坚持)
 (3)完善脱泥设施。由雅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按照农村供水总厂扩能后应具备脱泥能力要求,完成配套脱泥设施提升改造。(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4)合理处置泥沙。由雅安国润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对脱泥设备产生的泥沙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置。(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2021年9月6日,名山区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6D2SC202109030043宝兴县硗碛乡咎落村2组,华能公司占用村民土地修建了水库,村民的排泄物直接进入水库。宝兴县   2021年9月4日,宝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韩世康率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华能公司占用村民土地修建了水库”的问题。经查不属实。1995年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四川宝兴河梯级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计交能〔1995〕28号),同意对硗碛水电站开发建设;2006年9月,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华能宝兴河硗碛水电站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报告的批复》(雅府函〔2006〕150号),同意开展硗碛水电站移民安置;2007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兴河硗碛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7〕11号),同意将批准建设用地划拨给四川华能宝兴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宝兴河硗碛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因此,华能公司征占用土地修建水库是按程序报审,在获批后进行建设的。
   2.关于“村民的排泄物直接进入水库”的问题。经查部分属实。2006年,硗碛乡咎落村碛丰2组移民后,有62户273人安置在硗碛新场镇,新场镇有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不存在直排问题。硗碛乡环湖路以下居住村民57户225人,其中13户家中厕所有化粪池;43户为资源化利用,有收集处理设施;1户(黄秀刚户)无收集处理设施。黄秀刚家厕所排污口在菜园地,菜园地下方是玉米地、林地。厕所距水库最高水位线约100米,厕所排污管出口距水库最高水位线约85米,玉米地距水库最高水位线约65米,周边无水流入水库。黄秀刚户直排问题属实,但未直排入水库。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宝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韩世康
   责任单位:宝兴县乡村振兴局,宝兴县硗碛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宝兴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强,宝兴县硗碛乡党委书记李智宽,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
  1.整改情况
  2021年9月5日,宝兴县硗碛乡在黄秀刚户厕所排污口处加装了三格式化粪池,收集处理厕所排泄物,完成了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在全乡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环保意识。
   2.回访情况
   2021年9月6日,宝兴县专案组回访硗碛环湖周边群众代表24名,受访者对办理结果认可。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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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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