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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落实“两个允许”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09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自2018年,汉源县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两个允许”要求,围绕“职工薪酬制度改革”和“院长年薪制度改革”两条主线,在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资金来源、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突破“三个制度瓶颈”,让绩效评价体现劳有所得。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着力破解“公立医院等同于一般事业单位”的瓶颈制约。一是差异化核定医院总体薪酬水平。印发《关于明确公立医院专用基金计提等管理的通知》,在现有水平基础上,逐一确定县内2家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明确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控制在总支出比例的45%以内。二是差异化核定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由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等情况和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差异化调整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明确医院年度按业务收支结余待分配额的60%、10%和30%分别提取事业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用于事业发展、福利待遇、人员考核奖励等,激励医务人员向看病治病本位回归。三是差异化核定岗位绩效额度与收入差距。根据医院和科室业务特点,差异化确定医、护、技、药、行政后勤人员的绩效额度与收入差距。衡量指标主要根据团队工作量、个人工作量、资源使用和成本控制确定,并与医疗服务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的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向临床一线、稀缺人才、技术骨干倾斜的。

二、优化“两项机制”,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一是规范确定院长薪酬标准。制发《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年薪制实施方案》,明确院长年薪由年薪基金支付,由县级公立医院按上一年度总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三计提交年薪基金,院长年薪总额标准定为三级乙等医院院长年薪35万元/年,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占年薪总额的40%,并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构确定。二是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院长考评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绩效年薪考核领导小组并逐年制发相应考核办法,明确服务评价、办医方向、医院管理、持续发展等6个方面38个以体现公益性为主的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指标,实现让院长回归到代表政府管理医院的角色上来。

三、下放“两个自主权”,让薪酬分配体现差异化。一是下放公立医院自主分配薪酬权。印发《汉源县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结合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确定薪酬分配、管理和考核办法,并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等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杜绝“以资论薪”和“吃大锅饭”现象。二是下放公立医院动态调整薪酬权。按照“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思路,实行公立医院院、科两级考核分配。两家县级公立医院均建立起绩效工资发放月调控机制,明确月绩效工资发放总额控制在当月医疗收入的38%至40%以内。改革试点以来,有效激发公立医院发展和医务人员内生动力,医疗服务能力、医患关系得到提升。改革前后,全县2家公立医院临床一线医务人员人均绩效工资由2016年的68208元/年提高到2020年的83214元/年,增长22%,年均增长率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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