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信访维稳组 发布时间:2021-09-17 20: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三批  2021年9月17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SC202109070115芦山县水利局在双石镇双河村水岗坪做水保工程,将大量砂石倒入村民竹培林土地,砂石将地里的堡坎压垮,造成大规模塌方,导致村民地里的树木全部被毁,砂石堆积无法复耕。芦山县生态   2021年9月8日上午,芦山县副县长尹清带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芦山县水利局在双石镇双河村水岗坪做水保工程,将大量砂石倒入村民竹培林土地”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该水保工程项目名为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芦山县)西川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8月1日,因施工需要,并经双河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项目施工单位在竹某某等2户村民已流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约280㎡林地上堆放砂石约450m³。
    2.关于“砂石将地里的堡坎压垮,造成大规模塌方”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2021年8月4日晚,因当地强降雨造成堆放砂石地块的自然边坡垮塌,约320m³砂石下滑压覆2户村民528㎡林地(有零星树苗)。8月5日,双河村村干部将此事主动告知,该2户村民以施工方未向其打招呼就堆放砂石为由,要求项目施工单位给予赔偿,镇、村干部多次协调未果。
   3.关于“导致村民地里的树木全部被毁,砂石堆积无法复耕”的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经现场踏勘,滑落砂石影响约20株2米高左右树苗,通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后能恢复原林地用途。
基本属实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清
    责任单位:芦山县水利局、芦山县林业局、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芦山县水利局局长 谢斌,芦山县林业局局长 高世华,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绪,芦山县双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昌飞
    一、行政处罚情况
    芦山县林业局依法对项目施工单位未办理林地临时占用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芦林罚立字〔2021〕第30号)。
    二、整改情况
    1.责成项目施工单位立即清除滑落压覆土地上的砂石。(已于2021年9月11日完成)
    2.芦山县林业局对项目施工单位未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项目施工单位补办林地临时占用手续。(2021年9月18日前完成)
    3.责成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安全文明施工标牌制作安装,并经农户同意,完成影响区域治理措施放线。(已于2021年9月9日完成)
    4.对砂石堆放及下滑影响区域进行水保工程治理后,交由双河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黄柏和马蓝。(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2日,芦山县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地双河村回访群众代表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2X2SC202109070131芦山县龙门镇钱记鲜蛋养殖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位于红星村、王家村村民聚集点,鸡舍产生的污水直排附近河沟,污染河水和地下水;鸡粪初加工和产品包装产生大量臭味,污染空气;鸡粪外运,污染沿途环境;一些死鸡放在鸡粪里埋掉,滋生病菌,污染土壤。芦山县大气   2021年9月8日,芦山县委书记郑胡勇,芦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杨俊等带领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工作。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芦山县龙门镇钱记鲜蛋养殖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位于红星村、王家村村民聚集点,鸡舍产生的污水直排附近河沟,污染河水和地下水”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芦山钱记鲜蛋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记公司)位于龙门镇红星村,一期占地210亩,于2014年4月动工建设,2015年4月建成投用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该项目是“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产业重建重点项目,2015年12月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国家蛋鸡标准化示范场”。二期项目位于龙门镇王家村,占地170亩,设计存栏蛋鸡100万只,于2020年1月完成项目备案手续(川投资备〔2020-511826-01-03-422613〕FGQB-0017号),2020年11月取得项目用地手续,2020年10月取得项目环评手续(雅环承诺审批〔2020〕8号),目前尚在建设中。一期项目鸡舍内采取粪污自动化干清工艺,鸡舍内无污水排放现象。
    2.关于“鸡粪初加工和产品包装产生大量臭味,污染空气”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该公司鸡粪从鸡舍自动传送到收集点后,由固定车辆转运到有机肥加工车间进行加工。加工好的成品转运至养殖场有机肥包装车间堆存包装后外销。有机肥生产加工过程中确有臭味产生。2021年9月8日,经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委托四川凯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钱记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所测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关于“鸡粪外运,污染沿途环境”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此前固定的鸡粪运输车存在未覆盖运出的情况,上坡转弯时因后挡板不够高,时有鸡粪抛洒现象。
    4.关于“一些死鸡放在鸡粪里埋掉,滋生病菌,污染土壤”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8日下午,执法人员在采取了“三防措施”的鸡粪堆放区随机抽取3处样本,经查验均未发现有死鸡混在鸡粪里的情况。问询相关工人,发现存在偶尔有零星死鸡未及时分拣,混入鸡粪一并拉走制作成有机肥的情况。该公司近两年有机肥产品检测报告显示,有机肥质量合格。不存在“污染土壤”的问题。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清
    责任单位: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生态环境局、芦山县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崇庆,芦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剑,芦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平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年9月12日由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对未按规定处理死鸡的行为给予3100元罚款[芦农(动监)罚〔2021〕13号]。
    二、整改情况
    1.责成钱记公司举一反三,强化鸡舍管理,加强厂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严防鸡粪和有机肥散落到地面(长期坚持)。
    2.责成钱记公司对有机肥生产车间进行提升封闭处理,同时采取添加抑臭剂的方式,减少有机肥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1年9月13日前已完成)
    3.责成完成2辆鸡粪固定运输车辆四周封闭加高,增加篷布,在出口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监管驾驶员,坚决杜绝鸡粪运输车辆未覆盖出场;对鸡粪外运道路(机耕道)进行集中清扫,并落实专人常态清扫保洁。(长期坚持)
    4.强化员工教育管理,提高防疫意识,严禁再出现不及时、不彻底分拣死鸡的情况。病死鸡严格按无害化处理规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进一步健全处理台账。(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0日,芦山县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小区、村社实名回访群众代表5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3X2SC202109070128石棉县的竹马工业园内一家磷化工企业,每到天黑时,厂区一片浓烟弥漫,烟筒浓烟滚滚,整个山谷间弥漫着刺鼻呛喉的烟雾(据说是磷化氢、二氧化硫、五氧化二磷等有毒气体)。大量车辆将危化品从工厂里往外拉,有粉状货物、桶装货物,没有任何遮挡和覆盖,还有大量用普通货车冒充危化车,隐秘运输危化品。石棉县大气    2021年9月8日,石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漆贵良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石棉县的竹马工业园内一家磷化工企业每到天黑时,厂区一片浓烟弥漫,烟筒浓烟滚滚,整个山谷间弥漫着刺鼻呛喉的烟雾(据说是磷化氢、二氧化硫、五氧化二磷等有毒气体)”的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投诉反映的“石棉县的竹马工业园内一家磷化工企业”经调查为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黄磷的工艺为磷矿、硅石、白煤进行配料后进入密闭电炉,依靠高压电能转化成热能,在炉内1400℃左右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含磷炉气,炉气经洗涤降温后磷蒸汽冷凝得到粗磷,粗磷经精制加工得到成品黄磷。因生产工艺需要,电炉实行间歇式排渣,采用水淬换热,高温炉渣进入水淬池,释放大量热能,产生大量的水蒸气,温度较高的水蒸气遇到冷空气后,产生大量的水雾。除此之外,还有锅炉烟气、磷酸车间废气、三聚磷酸钠车间聚合工段烟气、烘干废气。反映关于“浓烟弥漫,烟筒浓烟滚滚”实际上为水雾和经高压静电湿式除尘技术进行深度净化、脱白处理后集中达标排放的水淬烟气、锅炉烟气、磷酸车间废气、三聚磷酸钠车间聚合工段烟气、烘干废气及安全火炬燃烧后的废气,该公司所有废气均在处理后通过废气排放口排放,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要求。黄磷生产废气中含五氧化二磷和二氧化硫,但不含磷化氢。群众所称的“刺鼻呛喉的烟雾”为二氧化硫、五氧化二磷与水蒸气混合气体。
  2021年9月8日至9月9日,经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公司排放的二氧化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五氧化二磷因目前无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暂无法进行评价。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季度进行了自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传到四川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监测结果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限值。
    2.关于“大量车辆将危化品从工厂里往外拉,有粉状货物、桶装货物,没有任何遮挡和覆盖,还有大量用普通货车冒充危化车,隐秘运输危化品问题”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经查,关于“大量车辆将危化品从工厂里往外拉”情况属实。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磷属于危险品4类,该公司所有黄磷运输都由有具有黄磷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承运,对资质信息进行登记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涉及的物流公司有四川淳邦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襄阳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乐山激进物流有限公司、什邡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什邡仁和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有粉状货物、桶装货物,没有任何遮挡和覆盖”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在生产黄磷时,会产生水淬渣,经下游企业新发公司和康瑞公司加工处理后生产微粉,还有部分外售到水泥厂(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作为原料。经调取监控和路面抽查,载货汽车进出工厂全程使用篷布遮盖,防止在道路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出厂核载均为标准吨位,无超载现象,手续完整,严格遵守道路货运源头管理。
    关于“还有大量用普通货车冒充危化车,隐秘运输危化品”情况不属实。该公司进出厂车辆分为运输原料普货车辆、拉送下游公司新发公司和康瑞公司产品的普货车辆及具有黄磷运输资质的危化品车辆。原料方面为云南昆明、四川雷波的黄磷矿石、贵州的煤炭、石棉境内的硅石,所有原料都由供方负责送货到该公司。新发公司和康瑞公司产品主要运往汉源。黄磷运输由有专业黄磷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承运,通过石棉县交通管理大队危化运输专管专带,离开驶离石棉。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石棉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漆贵良,副县长 张成武
    责任单位: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进
    一、整改情况
    1.加强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主动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废气监督性监测,如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污情况,将依法依规查处。(长期坚持)
    2.该公司黄磷运输都由具有黄磷运输资质的物流公司承运,符合要求,普通运输原料及微粉的货车使用篷布遮盖,防止抛洒滴漏,符合要求。石棉县将继续加强监管,加大路面抽查力度,继续做好危化运输专管专带。(长期坚持)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1日,石棉县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四川蓝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4X2SC202109070011雅安川雅老红食品公司占用烟溪沟二组笋山二万亩,涉嫌未批先建、环保未“三同时”,生产时灰尘满天。荥经县其他污染    2021年9月8日,荥经县副县长晋兆平带领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雅安川雅老红食品公司占用烟溪沟二组笋山二万亩”的问题。经核查不属实。被投诉对象为四川川雅老坛食品有限公司,是荥经县2021年引进的重点企业,位于荥经县五宪镇烟溪沟村二组。烟溪沟村二组又称“移民组”,组员均为汉源瀑布沟水电站移民,每户只分有一定的农耕地,无自留山。烟溪沟村全村有近2万亩慈竹林,主要是纸浆原料林。因竹笋产量、口感和价格等原因,不能作为该企业竹笋食品的原料,且该企业与烟溪沟村未签订任何合作协议,不存在占用两万亩笋山的问题。
    2.关于“涉嫌未批先建”的问题。经查不属实。该企业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2021年7月30日通过公开挂牌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YJ-2021-06号),总面积32946.30㎡,目前已办理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它手续正在办理中。该项目现正在进行打围和“三通一平”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尚未正式开工建设。
    3.关于“环保未‘三同时’”问题。经查不属实。该项目正在进行打围和“三通一平”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尚未正式开工建设。项目业主于2021年8月5日与四川美亿全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书,目前正在编制环评报告。
    4.关于“生产时灰尘满天”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该项目在“三通一平”施工过程中未湿法作业,未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确实存在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晋兆平 
    责任单位:荥经县五宪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荥经县五宪镇人民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关世杰
    一、整改情况
    1.责成业主在建设手续未办理完成之前,严禁施工。
    2.责成业主在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3.荥经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下发整改通知书(荥住建责改〔2021〕50号),责成业主安装PM2.5扬尘检测设备等扬尘治理设施,在打围和“三通一平”过程中湿法作业。(2021年9月18日前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10日,专案工作组到五宪镇烟溪沟村二组回访群众代表11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已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