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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公示(市中医院8.10)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18 18: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雅安市中医医院法人及非法人组织12511600452540120H




邵永胜身份证513124197007******雅卫健医罚[2021]002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 号)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一级预检分诊自动测温仪报警体温异常,但在岗3名医务人员未对其进行体温复核,仅要求入院人员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未进行流行病学史问询;2.门诊四楼二级分诊无人值守;3.住院病区一楼电梯处人员核查暗访人员7月23日华西二院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允许上楼探视;4.发热门诊留观室门锁损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 号)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和《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决定按从重幅度,给予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5

2021/08/102099/12/312022/08/10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5116000088704303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51160000887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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