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中医医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51160045254012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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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永胜 | 身份证 | 513124197007****** | 雅卫健医罚[2021]00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 号)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 1.一级预检分诊自动测温仪报警体温异常,但在岗3名医务人员未对其进行体温复核,仅要求入院人员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未进行流行病学史问询;2.门诊四楼二级分诊无人值守;3.住院病区一楼电梯处人员核查暗访人员7月23日华西二院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允许上楼探视;4.发热门诊留观室门锁损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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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21〕38 号)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和《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决定按从重幅度,给予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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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 2099/12/31 | 2022/08/10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5116000088704303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5116000088704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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