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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雅安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5-07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依据《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有关要求,我局编制了《雅安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另结合目前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迫切性,本次意见征求期限为7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14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至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2241712;联系地址:雅安市雨城区西康路东段132号(邮编625000)。

附件:雅安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稿)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雅安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示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雅安市域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燃气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和排查隐患治理,根据《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 深刻汲取燃气管道泄漏安全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 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燃气管道“带病运行”突出问题,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开展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时间,全面开展雅安市域内包括天然气长距离输气管道、城市市政燃气管道及工业企业燃气管道等三类燃气管线“带病运行”问题治理行动,建立“市级统筹、县区组织、企业实施”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检测,精准治理“问题管网”。202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管道风险隐患整治工作,推进设施体系化建设和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三、责任分工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治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把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来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应紧密配合,分工负责。明确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的治理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系统治理。

四、工作重点

(一)解决天然气长输管道、市政燃气管道及工业企业燃气管道三类燃气管线“带病运行”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等要求,立足全面解决安全隐患、防范化解风险,摸清三类燃气管道结构性安全、功能性缺陷等“带病运行”状况。科学开展雅安市域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建立燃气管网“带病运行”隐患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重点包括:

1.全面核查所有途经雅安市域的上游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地理位置、地质条件、压力等级、管材管径、防腐状态、周边环境、保护措施、违章占压等基础资料,结合风险及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并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雅安市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排序第一的为牵头单位)。

2.全面核查雅安市域的所有城区、乡镇燃气管网分布、压力等级、管材管径、防腐状态、周边环境、保护措施、违章占压等基础资料,结合风险及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并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雅安市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

3.全面核查雅安市域内工业企业、燃气厂站的燃气管道、设备设施的压力等级、管材管径、运行状态、周边环境、保护措施等基础资料,结合风险及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并实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雅安市所有使用天然气的工业企业、LNG液化及储存企业、天然气分输站经营企业、天然气门站经营企业等。

(二)建立政府监管、企业执行的信息管控平台

1.在前期燃气管道普查基础上,组织企业或委托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将本次管道检测和补勘补测数据,及时更新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中。真正做到城市燃气管网“家底清、数据准、资料全、问题透”。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2.建设雅安市城镇燃气智慧监管平台,第一步衔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实现信息整合,后续逐步完善,推动城市燃气管网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燃气管道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科学合理布设物联感知设施设备,逐步分级别扩大物联感知覆盖范围,对管网漏损、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管网重要节点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关键管网参数实施在线监测,全面加强管网风险相关运营数据的在线收集,逐步加大采集点布控范围和布控密度,促进数据驱动分析方法的运用,推动管网风险的在线分析与分级管理,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3.建设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智慧化信息系统。鼓励企业加大智慧化管理投入,设立基于安全监控的SCADA及GIS系统,应用数字化感知设备的泛在收集能力形成强大的数据采集通道,搭建相应的燃气数字化、智慧化管理运营系统,建立管道及设备的全生命周期数据收集机制和数据应用管理机制。贯彻管道完整性管理理念,通过数字化平台形成燃气输配系统的数据资产沉淀,通过数据的标准化和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有效的管网状态监测可视化与运营决策支持平台。通过数据辅助决策等智慧化手段,加强管道运维养护、检查巡查的有效性,并不断提升燃气管理业务能效。对燃气智慧化监管成效明显,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条件的,将重点推荐。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三)持续推进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行动

1.全面整治“问题管网”。对三类燃气管道存在的超期运行、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安全间距不足、设备材料失效、设计施工缺陷、未经定期检验等“重症病、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全面整治。对问题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应立即停气检修整治,经评估确保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运行;对一般性隐患,加强安全监测,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燃气管道受外部环境影响,存在风险隐患的,应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有序推进整改,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2.推进压力管道质量整治。按照《压力管道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严查设备材料制造企业、设计及施工企业的压力管道单元、压力容器单元的相关有效资质、产品质量,建立燃气管道焊缝档案。对未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或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燃气企业使用未经检验,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燃气压力管道及设备仪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在役燃气压力管道及设备仪表,应当采取定期检验、安全评估、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措施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3.加快实施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及老旧院落更新改造攻坚行动。以城市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厂站设施、用户连接软管等为重点,加大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力度。对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无法通过管控措施保障安全运行的,应及时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加快改造进度,确保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4.严格监管全市各类建设工程。打击建设单位违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严查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在开工前,是否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相关情况,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及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五、综合施策、提升安全水平

(一)压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城镇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协调相关部门,加大企业执法监督力度,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抢修维护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未闭环、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未执行、安全投入不足、日常巡检巡查不落实的、管道燃气未加臭或末端浓度小于最小检测量,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二)加强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市政公用管道特许经营及燃气经营许可的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和经营许可审批。在全市开展特许经营及经营许可期中评估工作,对管道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完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市场经营许可清退机制,力争整合一批安全管控缺失、运维管理不善、应急抢险薄弱的“小散弱”燃气企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严格燃气管网设施规划管理。按照《雅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强化燃气厂站及重要管线的红线管理,完善燃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把建设质量关、确保燃气管线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四)提高抢险应急能力。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强安全应急队伍、配齐应急物资器材,加强常态化演练,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五)加强燃气安全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培训工作,邀请行业专家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多能次、全方位培训,从而提高雅安市燃气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加强燃气安全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安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提高公众对燃气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 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和用好“燃气监督卡”、“小住安全随手拍”等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和整改功能, 对举报线索快速核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六、分步整改、限期完成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4年4月底前)

及时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系统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部门,做好全面宣传发动和具体工作安排。

(二)摸底核查阶段(2024年5月底前)

坚持排查与治理同步,起底排查燃气管道现状,核查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质效,全面完成安全评估,建立燃气管道底图,形成“带病运行”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

(三)系统治理阶段(2025年5月底前)

对照“带病运行”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整治计划,全面开展治理工作,逐一完成隐患问题整改销号。 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彻底、治理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6月底前)

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已治理问题回潮反弹,完成存量问题销号清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常态化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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