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材料
(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
(二) 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 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五)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 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师函及律师职业证明等材料;
(七) 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雅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将上述复议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司法局。
五、办理期限
案件办理期限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
七、复议申请格式文本下载
详见附件
八、雅安市政府行政复议申请办理时间、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12:30-18:00;
邮寄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司法局,如需当面递交申请的可电话联系预约;
联系电话:0835-223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