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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林业局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2020年本)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12-08 14: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0年雅安市林业局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部门清单序号调整前情况调整方式调整后情况
权力   类型权力名称备注权力   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备注
市林业局1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
变更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子项“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危及安全的名木古树的采伐审批”变更为“国家保护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采伐”
市林业局2行政许可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取消



市林业局3行政处罚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拒绝、阻挠(碍)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林业局4行政处罚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5行政处罚对在林区寻衅滋事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6行政处罚对盗窃、损毁林业、动物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7行政处罚对在林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8行政处罚对扬言放火烧山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9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0行政处罚对在林区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1行政处罚对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2行政处罚对盗窃已经采伐的林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盗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林木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3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4行政处罚对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5行政处罚对扰乱林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6行政处罚对被森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7行政处罚对明知林木、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8行政处罚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19行政处罚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0行政处罚对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1行政处罚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2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3行政处罚对冒充林业工作人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4行政处罚对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5行政处罚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森林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6行政处罚对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7行政处罚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森林公安办理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8行政处罚对扰乱林业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秩序以及森林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29行政处罚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市林业局30行政处罚对违反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进行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外,违反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

市林业局31行政处罚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临时占用林地修建永久性建筑或期满一年后未恢复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市林业局32行政处罚对毁坏森林、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在幼林地 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

市林业局33行政处罚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市林业局34行政处罚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违法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市林业局35行政处罚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市林业局36行政处罚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市林业局37行政处罚对无木材运输证、持无效木材运输证、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运输木材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38行政处罚对运输木材货证不同行或虽有证但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39行政处罚对持过期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无正当理由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40行政处罚对运输木材拒不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依法检查、强行运输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41行政处罚对运输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42行政处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活动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市林业局43行政处罚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处罚
取消



市林业局44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变更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在进行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外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市林业局45行政强制强制传唤
取消



市林业局46行政强制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取消



市林业局47行政强制证据物品扣押
取消



市林业局48行政强制强行带离现场
取消



市林业局49行政强制留置盘问
取消



市林业局50行政强制限期恢复擅自移栽的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
变更其他行政权力限期恢复擅自移栽的天然原生珍贵树木

市林业局51行政强制限期恢复临时占用逾期不归还的林地
变更其他行政权力限期对期满后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市林业局52行政强制限期恢复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
变更其他行政权力限期恢复擅自改变用途的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市林业局53行政强制限期恢复擅自开垦的林地
变更其他行政权力责令停止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限期补种树木

市林业局54行政强制收缴采伐许可证
取消



市林业局55行政强制扣留所运输的木材
变更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市林业局56行政强制暂扣或扣押无证运输的木材
取消



市林业局57行政给付给予防沙治沙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
取消



市林业局58行政给付对湿地保护经营者实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取消



市林业局59行政给付对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而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补偿
取消



市林业局60行政给付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取消



市林业局61行政检查对草原的监督检查
变更行政检查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林业局62行政检查木材运输检查
取消



市林业局63


新增行政处罚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市林业局64


新增行政处罚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市林业局65


新增其他行政权力责令限期改正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或者未按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市林业局66


新增其他行政权力责令停止在幼林地毁坏林木的行为,限期补种树木

市林业局67


新增行政强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市林业局68


新增行政强制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市林业局69


新增行政确认古树名木认定
本级政府认定
市林业局70


新增行政检查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检查
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行使
市林业局71


新增行政奖励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本级政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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