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有形、有感、有效,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雅安市多层次、多形式学习宣传《条例》。
一是强化学习。市、县(区)统战民宗部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部务会、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专题会上进行《条例》学习讲解;并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广泛组织学习宣传《条例》。
二是强化培训。各级各部门把《条例》纳入各类学习培训教育内容,雅安市人民政府将《条例》纳入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内容,市委组织部将《条例》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内容,市委宣传部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雅安市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2023年工作方案》中,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将学习《条例》纳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各类培训和雅安市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等培训班培训内容,推动《条例》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强化宣传。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利用传统节庆、节假日、法治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时间节点进行《条例》宣传宣讲。如清明节期间,各县(区)民宗局“民族团结一家亲 森林防火要齐心”主题宣传活动中,对各族群众进行宣讲,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
四是强化融入。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相融合,纳入创建测评指标、督查考核等内容。目前,市创建办已培训各县(区)创建办负责人、各级创建示范单位负责人100余人。通过学习宣传,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