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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17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雅安实际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实施细则》(雅办发〔2020〕32号),这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方面总的规范性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1号)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落实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雅安实际制定了《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其主要内容为: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和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第1至第5条;第二章是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包括第6至第8条;第三章是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级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工作管理职责,包括第9至第12条;第四章是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包括第13至第17条;第五章是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明确了对消防工作职责不落实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对本级部门或上级组织对下一级组织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约谈,包括第18至第23条;第六章是附则,明确了本实施办法的实施对象及施行时间,包括第24至第26条。

三、创新举措

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各部门的构成及社会单位实际情况,对照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级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工作管理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增删和细化。《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实施细则》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划分更细、更准确、更具有操作性,对省上《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未涉及的行业、部门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实现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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