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制定对县(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及民营经济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形成市、县(区)业务紧密衔接、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积极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民营经济各项工作部署高效落地。二是建立健全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机制。探索重点优质民营企业统计监测制度,按季度收集规模速度、民间投资、减税降费、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等指标数据,通过重点优质民营企业运行特点,分析和把握全市民营经济运行趋势,形成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民营经济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对政府部门的社会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全市各类民营企业对市级政府部门、各县(区)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将评议评估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监督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