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办文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20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1〕16号)和《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转发你们。各县(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压实责任、细化举措,按照完成时限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同时,各县(区)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原则上不低于8000条。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不少于200条。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新时代基层政务公开

(一)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发布本地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针对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二)推进工作流程和平台规范化。遵照9项省级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管理,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操作规范嵌入业务系统,逐步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分类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

(三)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梳理办事指南、流程、机构等服务事项,实现与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场所发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同源、发布同源、管理同源。推行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综合采用政务新媒体、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精准推送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和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政策信息。

(四)扩大基层行政决策群众参与度。结合职责权限,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明确公众参与的事项范围、方式、渠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

(五)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确定一批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先行县(市、区),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地落实,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显著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打造我省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名片,有力释放先行引领效应,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带动全省基层政府加快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六)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措施及支持政策公开。主动公开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系统梳理本地历史规划(计划)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省政府网站汇集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规划,展示全省规划体系,引导社会支持、监督规划实施。

(七)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现代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开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加强政策发布。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以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

(八)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不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单位)要按相关规定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定期在统一平台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偿还计划等相关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推进政府采购信息依法规范公开。

(九)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推进情况,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结果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工作举措,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持续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依托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

(十)做好重大政策解读。聚焦“六稳”“六保”、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点任务,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推进政策问答数据资源和12345热线知识库互联互通。注重解读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举措内涵,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文件,主动靠前引导,释放权威信息。创新开展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采用图文解析、发布会、简明问答等方式,鼓励运用虚拟现实(VR)、第5代超文本标记语言(H5)和可视化图表、短视频等新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

三、切实提高群众关切回应实效

(十一)加快构建群众关切回应体系。坚持把回应群众关切作为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的重要工作方式,统筹热线电话、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回应资源的有效整合。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建立群众诉求服务矩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

(十二)促进群众关切回应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涵盖群众关切回应的全流程标准,做实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完善“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的诉求回应闭环机制,以及解决群众诉求、办理民生实事等方面的联动机制,让社情民意更畅通,诉求传达更便捷,问题处置更快捷。

(十三)注重群众关切回应结果公开。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回应结果。对市(州)、部门(单位)回应关切情况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开展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品牌创建活动。

四、提升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服务质量

(十四)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集中统一规范发布现行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及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众的依据和结果并及时更新。行政权力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动态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线上办事指南与线下办件标准一致。

(十五)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专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专栏数据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加强本级政府、本系统、本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本级政府、本系统、本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库等数据资源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效联通。

(十六)提升政府公报服务社会水平。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规章、规范性文件,实现应登尽登及时登。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和通报机制。优化赠阅范围,贴近群众实际需求,确保赠刊见刊。及时发布电子版,优化检索、阅读、下载、安防等功能,探索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内容传播。

五、加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力度

(十七)深化清理整合。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库。定期分析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常态化开展清理整合。按照做优做强主账号的要求,尽快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有序关停无力维护的账号。落实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向主管单位报备。

(十八)加强建设维护。推进省市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实现整体发声联动发声。严格内容发布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引发负面舆情。定期核验办事服务类信息的准确性、功能实用性,及时调整更新相关信息。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十九)强化监督管理。开展季度抽查和半年检查,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扎实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将信用类专项网站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报省政府办公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六、夯实工作基础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理顺机制,保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

(二十一)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和管理动态调整等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内部工作流程及答复内容要素,及时将处理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录入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办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统一案件审理标准,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和我省具体收缴规定。

(二十二)强化指导督促。围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平台载体建设等工作选编先进典型案例。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通报制度,优化第三方评估,对违反《条例》规定、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加强问责。鼓励通过聘请社会监督评议员等方式,增强第三方监督力度。

附件: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1

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领域涉及的省直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推进

2

推进工作流程和平台规范化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4

扩大基层行政决策群众参与度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5

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6

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措施及支持政策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相关省级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7

推进重大战略部署信息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开发局等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8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9

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0

做好重大政策解读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11

加快构建群众关切回应体系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12

促进群众关切回应规范化常态化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13

注重群众关切回应结果公开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14

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15

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16

提升政府公报服务社会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17

深化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18

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维护

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19

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0

加强队伍建设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21

完善工作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2

强化指导督促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名称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各类规划

主动公开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及配套政策文件,系统梳理本地历史规划(计划)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主动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相关省级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9月30日前

省政府门户网站汇集整理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展示全省规划体系。

2

重大战略部署

主动公开本地本部门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现代产业、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开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有关的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全年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以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信息公开。

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

3

优化营商环境

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动态调整,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

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政务服务事项、“好差评”结果等。

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本地本部门网站集中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持续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等信息。

4

财政信息

不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年

在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加大力度公开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及时公开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重要政策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以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为抓手,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有效衔接村(居)务公开。

动态更新本地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府采购信息依法规范公开。

5

常态化疫情防控

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省卫生健康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年

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6

其他领域

结合本地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自行确定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并在纵向条线上进行安排和实施。

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7

政策解读

范围内容

围绕各项重点工作,凡是面向企业和群众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性均要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注重对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关注度高和疑惑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和说明,杜绝标题式、形式化解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全年

8

方式质量

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创新开展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综合选用图文解析、吹风会、发布会、简明问答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运用新技术手段不断提升解读质量水平。

9

渠道功能

市(州)和省级政府部门网站建设的文件库、答问知识库等信息服务资源应主动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形成互联互通的政务信息资源库。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网等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推进政策问答数据资源和省12345热线知识库互联互通,增强解读效果。政府网站要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增强易用性、实用性。

10

回应关切

构建体系

统筹热线电话、领导信箱、政民互动和网络问政等群众诉求渠道,实现回应资源的有效整合。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回应台账管理、规范办理流程,建立群众诉求服务矩阵,着力解决政务舆情背后以及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联系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群众诉求的能力。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直部门(单位)

全年

11

增强实效

建立涵盖群众关切回应的全流程标准,做实群众诉求受理、转办、督办、回访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完善“台账登记—交办转办—整改销号—办结回复—定期抽查”的诉求回应闭环机制,以及解决群众诉求、办理民生实事等方面的联动机制。

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2

结果公开

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回应结果。对市(州)、部门(单位)回应关切情况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引导群众关心理解支持政府工作。开展群众关切回应工作品牌创建活动。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全年

13

政务信息资源管理

行政法规

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政府网站以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省政府办公厅、司法厅、省大数据中心,其他省直部门(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9月30日前

14

政府规章

系统清理各地现行有效政府规章,通过省政府和市(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集中公开。

15

规范性文件

系统清理本地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本机关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集中公开。

16

权责清单及

其他

依据《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动态更新本地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通过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确保线上线下办件标准一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共性基础内容为主,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全年

17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适时开展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省政府办公厅

9月30日前

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工作。

省大数据中心

全年

优化专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专栏数据互联互通。加强本级政府、本系统、本行政机

关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省直部门、市(州)政策文件库等数据资源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有效联通。

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平台,也是加强重点政府信息管理的管理平台。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重要内容。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18

政府公报

稳步推动设区的市、自治州开设政府公报,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省政府办公厅,市(州)人民政府

全年

19

基层政务公开双化

完善标准目录

基层政府编制发布本地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国家标准指引落实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国家已出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相关领域的省直部门(单位)

全年

20

规范工作流程

遵照省级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管理,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操作规范嵌入业务系统,逐步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年

21

规范工作平台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分类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窗口),提供信息查询、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档案局、文化和旅游厅

全年

22

推进服务公开标准化

梳理办事指南、流程、机构等服务事项,实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场所发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容同源、发布同源、管理同源。推行一次性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采用政务新媒体、短信、电子邮件、纸质材料等方式,精准推送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和民生信息。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全年

23

扩大群众参与

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布。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政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年

24

促进治理能力提升

确定一批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先行县(市、区),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我省基层政务公开特色名片,释放先行引领效应,带动全省基层政府加快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全年

25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深化清理整合

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完善全面准确、动态更新的基本信息库。定期分析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行维护状况,常态化开展清理整合。落实分级备案制度,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向主管单位报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全年

按照做优做强主账号的要求,尽快整合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有序关停无力维护的账号。

5月底前

26

加强建设维护

推动省市集约化平台互联互通和协同联动。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实现整体发声联动发声。严格内容发布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避免引发负面舆情。定期核验办事服务类信息的准确性、功能实用性,及时调整更新相关信息。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全年

27

强化监督管理

开展季度抽查和半年检查,政务新媒体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25%。扎实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将信用类专项网站全部纳入统一监管。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和问题清单,严格考核问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报省政府办公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全年

28

条例贯彻落实

工作制度

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协调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全年

29

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内部工作流程及答复内容要素,及时将处理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录入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办理全过程记录。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大数据中心,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我省具体收缴规定,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30

发挥行政复议作用

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31

夯实工作基础

组织领导

明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理顺机制,保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

全年

32

培训指导

将《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围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管理、平台载体建设等,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

33

绩效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继续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34

狠抓落实

对2021年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2020年本地本部门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通报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工作推进滞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加强问责。

35

年度报告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1〕16号)的主要情况,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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