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 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4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音频】解读《雅安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雅安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构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现场会精神,全面推进雅安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交通强市的新要求,以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为抓手,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水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十四五”期间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市为目标,全力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名山区在2022年底前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雨城区、石棉县、荥经县在2021年底前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芦山县、天全县在2022年底前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汉源县、宝兴县在2023年底前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三、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

(一)强化建设资金保障。建立完善农村公路项目地方建设资金补助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捐物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农村公路冠名、路域资源开发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积极争取地方债券、银行贷款等资金,整合发改、农业、林业、旅游、乡村振兴等各部门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农村公路+产业、旅游、生态、文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围绕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重点镇村提档升级工程、撤并乡村产业路支撑工程,“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和养护工程3000公里。到2025年,实现全市65%的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30户及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65%,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产业园区、3A级及以上景区通双车道等级公路,撤并建制村与新村委会之间全部通畅,农村公路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

(三)实施消危平安工程。“十四五”期间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3000公里(含三同时实施安防工程),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县、乡道和开通客运的村道临崖、临水3米以上安全隐患路段实现安防工程全覆盖。大力推进病危桥整治,基本消除农村公路病危桥。有序推进农村公路交叉口“六个一”工程(一套指路标志标牌、一块公路信息牌、一个通视区/一块凸面镜、一组道口标柱桩、一组警示减速标线、一处小品小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强化项目监管。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和“三同时”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实现县级交通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强化质量抽检力度,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强化农村公路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事故明显下降。强化农村公路资金监管,规范国家、省补助资金使用和结余资金管理。完善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明确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四、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

(五)落实管理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将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各县(区)将路产路权赔(补)偿金和交通运输执法罚没收入主要用于公路管理,同时,多渠道筹资加强公路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六)明确管理责任。制定县级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深入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管理体制,完善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和绩效管理三项制度,路长制公示牌设立全覆盖,工作记录完善规范。强化对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强化农村公路综合治理。围绕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开展农村公路超限治理,规范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强化乡、村两级对农村公路的管理,爱路护路乡(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将通自然村(组)道路和入户道路路产路权保护纳入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逐步实现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八)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市、县(区)政府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交通应急指挥系统与“雪亮工程”、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信息资源共享。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积极运用信息技术统筹管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维修、路况评定、路政巡查等工作,全面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

(九)落实养护资金。将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所需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养护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公路原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政策,根据每年养护工程建设计划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按照3:2:5的比例列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总额不得低于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县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养护工程实施力度。开展农村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检测,建立农村公路路况信息库,根据检测结果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强化农村公路畅返不畅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一)加强养护能力建设。加快机械化养护与应急中心建设,实现县级全覆盖,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水平。积极推进实施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能力。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管养制度,建立安防等附属设施及时修复机制,强化日常管理维护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二)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困难家庭或个人;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制定并推行养护公示制度,组织实施满意度调查,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有序推进市场化养护模式。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稳妥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支持养护企业参与竞争。〔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十四)落实客运补助政策。制定车辆购置补助、座位补助、燃油(气)补助、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补助、农村客运运营亏损补助、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费用补助等农村客运专项补助政策,落实专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五)完善物流体系。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具备条件的乡(镇)实现运输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村级物流节点全覆盖,推行货运资源集中配送、共同配送,乡村运输综合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六)实施“金通工程”。实现所有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客车,全覆盖安装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完善农村客运监管平台。全面强化车辆外观、招呼站(牌)、乡村客运标识和从业人员管理“四统一”,推进乡村客运网与邮快网、物流网、旅游网、商业网“五网融合”,实现“金通工程”试点县(区)全覆盖,力争建成2个以上“金通工程”样板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 、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落实财政性资金用于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的补助。县(区)政府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编制农村公路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保障机制,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

(十八)落实工作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积极争取国、省补助资金。县(区)是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工作主体,具体负责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督促指导。市、县(区)发改、财政、公安、水利、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农业、乡村振兴、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前期工作审批、资金争取等相关工作,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标语、村务公开等传播媒介,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政策、建设管理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农村交通文化建设,因地制宜打造农村公路文化品牌。持续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路创建评选工作。

(二十)明确奖惩措施。参照国家及省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激励政策,除国家、省奖励资金外,对成功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市财政给予500万元的项目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项目资金奖励。

(二十一)强化绩效考核。市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绩效管理,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严肃问责。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制定以路况评定、资金使用和投入、组织和管养能力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