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石碑田村1、2、3、4组,均田村3组,和龙村3组(原草坝镇栗子村3、4、8组,均田村6组,周山村1组)的集体土地,作为雅安市雨城区草坝物流通道栗子段项目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5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511号),批准时间:2016年4月29日。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6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203号),批准时间:2016年3月2日。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5年第7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204号),批准时间:2016年3月2日。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雨城区2016年第6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719号),批准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物流通道栗子段项目建设用地。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石碑田村1、2、3、4组,均田村3组,和龙村3组(原草坝镇栗子村3、4、8组,均田村6组,周山村1组)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约155.82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房屋搬迁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由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依规清点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