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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31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审核本单位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2.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

3.指导监督本单位的就业创业促进工作。

4.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承担就业创业促进具体工作。

2.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3.编制并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4.按规定做好其他自主相关事项。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组织部门管理职责

(1)核定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

(2)确定参公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3)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录用、辞职/辞退、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管理。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死亡待遇审批。

(5)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人员配备。

(6)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

(7)核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车补发放。

2.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事业编制总量。

(2)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3)按程序核定领导职数。

(4)按程序调整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3.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做好市级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2)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5)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7)负责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负责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实施雅安市本级重大财政支出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工作;对雅安市本级重大支出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决算各环节开展预算评审工作。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和群团工作。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

2.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3.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4.审定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计划或方案。

5.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落实党建工作。

6.动议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抓好自身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2.加强干部政治、思想理论教育,积极创先争优,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3.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学习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本领。

4.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干部,做好党员队伍建设。

5.组织参加和开展党组织活动。

6.拟定党建工作计划或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指导、督查党组织建设工作

1.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2.定期对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确定参公人员职级晋升。

2.对事业单位人员做好教育工作。
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落实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2.《2020-2024年雅安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雅委发〔2020〕12号)。
3.《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雅组通〔2014〕30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落实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定干部职工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
2.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3.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提出建议意见,并按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单位“三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负责参公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职务、职级任免和升降等综合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

1.拟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招考计划,做好报名、审核、考察等录用工作。
2.统筹协调做好考核工作,按程序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3.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配备、调整方面的有关建议。按程序组织开展公务员职级晋升。
4.按程序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奖励。
5.按要求协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干部监督与惩戒。
6.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宏观指导、总体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7.组织开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交流、回避等工作。
8.认真执行公务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
10.负责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退休工作。
11.负责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申诉与控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执行收入分配方案。

执行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负责落实参公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市委组织部)

2.经费安排(市财政局)。

1.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2.落实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市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4.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工资变动、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实行备案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雅财预 〔2017〕37号)。

2.《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雅财行〔2014〕30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关于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雅财预〔2017〕37号)。

2.《雅安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雅财〔2014〕 30号)。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负责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

1.在职责范围内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6.承担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查;政府招标标底的编制、评审工作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评审、核查工作;负责雅安市政府(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管工作。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市财政局“三定方案”。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负责督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执行就业政策和保障公共就业服务的公平性、公正性。

1.拟订就业规划和计划。

2.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制定实施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基本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4.监督指导各类资金、基金的规范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就业服务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1.就业创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公共创业服务。

3.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失业保险业务。

6.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7.指导全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8.其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3.本单位“三定”方案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其他






三、附则

1.事项类别:按照改革试点文件规定,分解为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收入分配、财务资产、业务运行等方面。各个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其他类别。

2.政事权限关系:分为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其中,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指按照规定需要经举办单位批准同意的事项;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指事业单位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指需要经过编制、财政、人社等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

3.事项名称:属事项类别项目的子项,为举办单位的举办监督职责和事业单位自主运营管理的具体任务名称。

4.主要内容:事项名称的具体任务,宜细化为某项具体工作。

5.实施依据:确定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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