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的通知》(川民发〔2021〕46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清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自治原则,严格规范运行流程,构建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工作保障。按照通知要求,在本次换届后及时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并切实发挥“红黑榜”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各县(区)民政局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可以先试点再全面推行,要加强对村(社区)工作指导,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落地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建立及运行情况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情况4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建设和区划地名科。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的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