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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26 08: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职能简介................................................3 

(二)2021年重点工作..........................................7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21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1

(一)收入预算情况............................................21

(二)支出预算情况............................................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22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2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2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2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3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3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30

(一)机关运行经费.............................................30

(二)政府采购情况.............................................3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31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31

十一、名词解释.................................................3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卫健委主要职能。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和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工作部署,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领导、重要外宾来雅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承担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14、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和健康雅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缘化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川西医养中心。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15、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定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全市医养结合与康养产业发展的具体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4)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卫健委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起步之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总体要求是: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抗疫持久战、发展育先机、改革求突破、治理更现代、底线再坚守、全面争一流”工作基调,按照“12228”的发展思路(积极投身高品质康养宜居地“一地”建设,坚持建设国际生态康养城市和国家健康城市“两个统揽”,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川西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川西区域公共卫生临床服务中心“两个中心”,创建四川省“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和四川省健康服务业示范市“两个示范”,重点推进八项工作),全面实施健康雅安行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康养产业发展,积极投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为雅安加快建设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的卫生健康保障。

一、慎终如始抓好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

(一)强化疫情多点监测预警。做好人员培训,坚持人、物、环境同查,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人群、进口冷链食品和重要场所核酸检测。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要求,确保“应检尽检”。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报告规定,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到“早、快、准、实”。

(二)加强常态化精准防控。严格执行境外返雅人员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坚持日调度、日报告等制度,做好国内高风险地区来雅人员排查管理。严控聚集性活动,强化重点区域、人群聚集场所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工作落实。切实抓好疫情院感防控工作,加强医废处置全闭环管理。强化公众健康教育,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加快城市核酸检测基地建设。

(三)加强局部应急处置。发现病例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体系,常备工作组、流调溯源及核酸检测专班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以最快速度开展流调溯源和核酸检测,尽快查找无症状感染者、密接、次密接者,实行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治疗,迅速开展病毒样本基因测序,实施密接和次密接者安全转运及集中隔离。坚持科学精准施策,在规定时间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发布信息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科学划定中高风险等级,将人员和交通管控范围划定至最小单元。

(四)有序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制定全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各阶段接种人群衔接。针对性开展科普宣传,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合理布局设置规范化接种点,加快提高人群接种率。认真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处置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分析和报告,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

二、抢抓机遇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完成“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及“十四五”规划课题研究。高质量编制完成《雅安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理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目标、路径、任务,力争将更多的事关雅安卫健事业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挤进中央和省级规划的盘子,为雅安卫健事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撑。

(二)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市人民医院大兴院区等29个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雅安市级医疗机构与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陆军军医大学重庆新桥医院等29个区域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围绕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公共卫生中心、省级次中心、市级区域分中心、县级区域分中心等,深入谋划项目储备。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省级区域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持续推进“十百千”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动航空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构建多维度无缝衔接的立体式医疗救援格局。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抗疫特别国债、政府债券等项目建设,做好“十四五”项目储备。

(三)强化极核带动和主干引领。加强与成都、重庆两市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中医药创新协作、医养结合创新示范、健康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合作。构建以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其他市县(区)级医疗机构为支撑的城市医疗集团,打造主城区城市医疗中心。以华西医院领办雅安市人民医院为带动,以医疗联合体建设为抓手,构建城市医疗集团,提升县(区)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的骨伤专科联盟、康复科专科联盟带动作用,提升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患者满意度。鼓励三级医院开展前沿技术应用,抢抓医疗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积极推进医疗人工智能发展。推动县级综合医院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建设。

(四)积极融入川渝卫生健康一体化。加强雅安与成渝两地医疗机构开展跨区域医疗集团、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合作,推动雅安与成都三级公立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加强雅安与成渝两地重大传染病、新发急性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联防联控。加快统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评价标准,促进我市与成渝两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五)积极投身成渝地区高品质康养宜居地建设。推进“五养”工程,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全方位、全人群的康养全产业链,推动养老、养生、养心和医疗、文化、体育、旅游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以规划建设国际生态康养城为引领,优化空间布局,以海子山国际森林康养旅游度假区、龙苍沟国际森林康养度假产业园、九襄阳光花海康养产业园、石棉温泉阳光康养城等重大项目为支撑,全域打造高品质康养宜居地。

三、巩固做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全力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全面完成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调整,有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归并整合,确保两项改革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服务定位不变、机构核定总编制数不变、各类转移支付方式不变、财政补偿渠道不变、各类帮扶政策不变。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制定下发《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二)建立遏制“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医疗救治。按照“政策不变,责任不变”和“摘帽不摘政策、不摘责任”的要求,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扶贫政策基本稳定。健全脱贫人口“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巩固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消除成果,加强“因病返贫”监测预警。细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4类慢病患者作为服务对象,确保脱贫人口“应签尽签”。

(三)巩固提升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诊疗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支持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公共卫生短板。按要求实施第二轮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推进对口支援。完善“车载流动医疗服务”项目运行机制,在全市8县(区)中高山地区开展流动医疗服务。

四、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开展2021年流感和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及疾控信息管理工作评估,加强省、市、县三级信息同步共享。继续强化传染病月、季、年度分析研判,及时发出预警。密切关注国际国内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疫情,有效应对,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能力建设。大力实施《雅安市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进区域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建设。补齐县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短板,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的哨点建设。推动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推进区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布局,积极争取财政对全市疾控机构信息化建设、实验室建设和精神卫生机构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改善疾控中心基础条件,推进疾控机构等级创建。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升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能力。创新医防协同,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落实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防控职责,建立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机制。

(三)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充分调动疾控机构和人员积极性。争取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加快构建疾控人员薪酬制度。

五、深化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一)加强公立医院改革管理。推进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完善公立医院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医院决策、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分配、人才培养等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转变服务供给模式,实现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动态监管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持续优化医院收入结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拓展质控体系建设。全力做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华西领办走在前。调整优化全市医疗资源,着力构建“一主中心、一副中心、一特色服务中心、各县(区)特色医院”为支撑的川西医疗高地空间布局。积极推动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公共卫生中心、省级次中心、市级区域分中心、县级区域分中心。推进县域内发病率和外转率排名前十位的病种所对应的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坚持平战结合,优先推进传染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专业类别设置,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待省重大疫情防控综合信息平台建成后,按省部署在全市推广使用。完善传染病患者预约和“直通车”就诊制度,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执行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配合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试点。。

(三)促进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下沉。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医联体规范化建设,推动医联体网格化管理。在全市全面推广县域综合医改“石棉模式”。扎实推进石棉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力争新创2个医共体。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引导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评估考核。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落实健康“守门人”职责。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康复等特色科室建设。

(四)强化依法行政。按省上要求配合做好《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四川省狂犬病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以及《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等工作。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和平安医院建设,开展依法治卫“八大行动”,提高依法治卫水平。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纵深推进“一网通办”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相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持续推进名山“就近办”改革试点,提炼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持续开展调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权限、义诊活动备案权限、清理“证明”事项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做好为企业服务工作,营造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诊疗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完善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医疗“三监管”市县分级监管,充分利用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开展“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强化数据质量和分析应用。加强监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

六、加快推进健康雅安建设

(一)深入实施健康雅安行动。进一步完善健康雅安行动监测评估体系、考核机制,推动落实健康雅安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构建以健康教育为前哨、公共卫生为屏障、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大健康格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和健康习惯,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80%部门建成无烟党政机关。持续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建设。

(二)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健全“三线一网底”防治体系,推进实施遏制艾滋病传播七大防治工程,整体推进全市包虫病综合防治。落实结核病防治重点措施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强化对重点地区专项指导。继续推进血吸虫病、地方病、麻风病消除达标,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三)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基本药物综合试点工作,强化短缺药品监测和清单管理。加强诊疗行为和药事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持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创建,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强化社会办医依法执业及评审评价。健全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打造1小时供血圈,提高血液保障可及性。开展国民营养健康指导。

(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机制,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孕产妇危重救治协调和能力建设,完善全市母婴安全网络体系建设,守住母婴安全底线。创新开展母婴传播明星乡镇创建。全面启用妇幼信息平台,实现助产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市县管理机构对孕产妇、儿童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网络。持续推进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落实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制定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召开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大会,编制并印发《雅安市中医药及大健康产业规划(2020-2025年)》,启动实施规划内各项目,做大做强中药材加工制造企业。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市、县两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特色优势建设,所有县级中医医院均设置基层指导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覆盖率达100%。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50%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力争全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达20%。持续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打造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或科普基地,设立中医大讲堂。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设老年门诊、老年病科,增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积极推进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指导建设一批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推进老年友好医院建设,医疗机构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达100%。

(二)强化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加强人口监测与研判,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做实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民生实事,确保扶助资金阳光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管。持续开展生育秩序整治。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八、全面从严治党,构筑行业风清气正新生态。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论述,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更大功夫,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凝共识、问民计、谋发展”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二)加强组织建设。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党组织调整组建换届工作,规范基层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党组织换届提醒督促制度,选优配强基层组织工作力量。严格执行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开展党组织书记分级述职,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完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系统党建工作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党组织能力建设。大力发展党员,把优秀有素质的卫生人才及时吸纳进党组织。建立完善党员考评测评机制,制定支部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工作台账。

(三)加强公立医院党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开展公立医院党建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党建评价机制。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党的建设,探索建立民办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党组织议事规则,确保民办医院党组织作用发挥,保障民办医院健康发展。

(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实干部成长培养和关心关爱工作,在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第一线培养干部、锤炼干部。不断深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干部队伍培养,进一步深化医疗科研、继续教育等工作,完善卫生人才引进、培育、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常态化做好人才队伍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的落实。

(五)提升宣传工作质效。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卫生健康系统的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和管理,防范化解舆论风险。聚焦建党100周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先进典型引领,加强对名医的宣传力度,推出一大批雅安本土名医,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决做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坚持管行业与管行风统筹推进。深化行业领域系统治理,进一步巩固“大处方、泛耗材”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持续开展常态教育、重点教育、典型教育。不断完善全覆盖监督的制度体系,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提升巡察质效。积极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卫健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主要包括: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雅安市紧急救援中心、雅安市卫生健康与人才服务中心、雅安市中心血站、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市中医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卫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上年结转。市卫健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353378.2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211831.86万元总数增加141546.40万元,主要是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有所增加,一是医疗卫生行业人员经费标准政策增加;二是有新增项目。扣除上年结转9189.17万元,各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中一般性支出均按要求压减16%。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健委2021年收入预算176689.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189.17万元,占5.2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6777.33万元,占88.7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94.16万元,占5.7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卫健委2021年支出预算17668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31万元,占23.22%;项目支出40114.90万元,占22.7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95543.23万元,占54.0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健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353378.26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211831.86万元总数增加141546.40万元,主要是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卫生健康支出(项目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094.1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56777.33万元、其他收入628.46;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139.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15.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04万元、其他支出1453.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卫健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94.1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9857.91万元增加236.25万元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朱氏针灸项目、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等重点、刚性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87.72万元,占50%;科学技术支出139.35万元,占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0.57万元,占5.93%;卫生健康支出15415.26万元,占83.88%;住房保障支出278.04万元,占1.51%:其他支出1453.67万元,占7.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7.88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55.32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129.4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下属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支出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33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雅安市人民医院、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雅安市中医院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离休费和生活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27.06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卫健委机关、雅安市医院、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雅安市紧急救援中心、雅安市中医院、雅安市卫生健康与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492.03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奖励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410.0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4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56.80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及下属市卫监支队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53.51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及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支出(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健康服务工作方面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562.6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78.04万元,主要用于市卫健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3.84万元,主要用于疾控中心、市妇幼中心、中心血站、卫监支队、120急救中心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1年预算数为143297.93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医院、市雅职附院两个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21年预算数为17763.84万元,主要用于中医(民族)医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21年预算数为2857.47万元,主要用于中医(民族)医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制(项):2021年预算数为925.3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466.6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2264.8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351.8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项):2021年预算数为190.5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21年预算数为90.4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服务(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83.5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机关及所属市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37.9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市人民医院建设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35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医院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453.67万元,主要用于市人民医院其他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市卫健委机关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19.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公立医院患者医疗疾病应急救助补助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1年预算数为34.35万元,主要用于市卫健委部门信息化建设反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中医药大健康工作方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2.91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卫健委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健委(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08.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8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

公用经费321.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印刷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健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5.71万元较2020年预算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一般性公用支出压减16%。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业务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72万元较2020年预算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一般性公用支出压减16%。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5辆,大中型客车3辆,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72万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卫生监督现场检查和指导、采供血、紧急医疗救治、项目督导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健委(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健委(部门)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卫健委下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计生中心、雅职院附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等8家其他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1.86万元,比2020年预算329.61万元减少7.75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卫健委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572.5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与器械、信息系统集成、装修工程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卫健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部门)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1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3360万元,购置医用大型设备4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市卫健委5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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