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后勤管理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2.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研究、制定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规划配置、使用维修、处置利用等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指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6.履行机关公务服务管理职责。
7.指导、监督县(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机关公务服务中心不再承担机关事务管理行政职责。上述行政职责交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重点工作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继续加强对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2.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省级地方标准制定,推进《机关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规范》市级地方标准重要指标被省级地方标准采用。
3.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机关事务一体化服务平台,持续推动国有资产、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4.进一步加强节约型和廉洁型机关建设。强化办公用房装修、维修和配备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处置、日常使用监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机关资产全过程监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创建,力争2019-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通过验收,推进市行政中心节约型机关创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各级公共机构加快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新能源车比例达到30%;以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在雅安市行政中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抓好重点单位节能管理和能源审计。综合保障服务着力品质提升,做精做细服务保障,在食堂管理、会务服务等方面精耕细作、精益求精上下功夫,为行政中心入驻单位提供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市机关公务服务中心总编制1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7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职人员总数11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市机关公务服务中心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974.3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74.3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32.62万元减少20.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74.32万元。基本支出296.77万元,占30.46%;项目支出677.55万元,占69.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4.32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2.3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1.95万元。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96.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项目支出677.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2.3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69.47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减少和专项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296.77万元,占73.7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15万元,占63.41%;商品和服务支出41.6万元,占10.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2万元,占0.005%。项目支出105.6万元,占26.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15.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定位运维服务费,雅州宾馆留守处人员经费以及单位项目工作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021年预算数为0.06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干部退休人员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9.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数为23.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0.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1年预算数为29.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5.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继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简化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10%。主要是为保障本局机关及行政中心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需求。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小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行政中心日常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6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78万元,下降22.0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的减少导致公车补贴和公用经费的减少。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9.70万元,主要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大平台建设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小轿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机关服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