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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22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雅安实际,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一)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县(区)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分工中只有牵头单位的责任事项,该单位既是牵头单位也是责任单位;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牵头单位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范围各自牵头落实)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落实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雅安银保监分局

(三)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扩大电信、教育、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

(五)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领域。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雅安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雅安分局

(七)鼓励外商在我市“1+4”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5+3”现代农业体系中加大投资力度,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八)推动跨国公司来雅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进一步落实强化外资总部经济规划,支持县(区)、经开区在开办、购房和租房等方面出台支持外资总部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外资总部引进和培育。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九)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来雅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雅转化与产业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一)支持在雅外商投资企业主持或参与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按相关程序申报有关技改资金。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全球前沿技术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地方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才办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雅设立企业,整合全球产业链资源。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支持外商跨境并购重大项目来雅落户。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金融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十六)支持各县(区)、经开区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平台,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八)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国际(地区)合作园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十九)加大对各类开放平台招商引资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加大放权授权力度,全面推进各类开发区(园区)“审批不出区”“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三、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一)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雅安分局、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

(二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雅安分局

(二十三)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牵头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雅安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二十四)保障在雅永久居留外国人子女入学权益,在雅永久居留外国人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永久居留所在县(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七)积极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开发使用专利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订单合同贷款等金融产品。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雅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雅安中心支行

(二十八)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的联系,切实解决用工难题。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大权益保护力度

(二十九)依法执法,有效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挂图作战,明确列出“废改立”清单和完成时限,抓紧废止或修订与现行开放政策法规不符的政策文件。依法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并提供必要支持。及时全面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民事合同,依法依规兑现向投资者作出的各项承诺,依法妥善审理违约产生的纠纷。建立健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受理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的投诉,设立绿色通道,及时解决外商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优化监管方式。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并开展联合抽查。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检查频次,在同一年度内因同一事项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实际,实施审慎包容监管。细化、量化各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十一)按照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原则,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依法从重处罚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牵头单位:市法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二)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市标准化工作,公平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性。鼓励在雅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可申报项目补助经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措施,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歧视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设置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资企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三十四)加强对全市外资系统的统筹和领导,结合雅安市“进千企”活动密切联系全市外资企业,听取相关诉求,协助各县(区)、经开区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相关困难和问题。建立重大在谈和已签约外资项目库,定期推动外资重大在谈项目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深化利用外资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抓好本区域利用外资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六)支持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并及时更新发布外资招商项目库、客商资源库和法规政策库,编制外商投资指引。

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七)探索拓展境外招商网络,推动境外招商机构建设,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利用境外机构开展委托招商。

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十八)深化银政企合作,利用国有商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海外分支机构资源优势开展联合招商。

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十九)在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四川农业博览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重大平台活动中,邀请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专题招商活动。

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十)推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承包制,配备项目专员,开展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服务。鼓励专业化社会组织、招商机构、企业和个人引进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各县(区)、经开区可按照其引进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十一)研究设立雅安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市级财政激励奖补资金,对引进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给予奖补。力争出台雅安市市级财政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激励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把引进外商投资和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情况纳入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激励奖补范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四十二)鼓励各县(区)、经开区依法依规出台吸引外资的政策举措,加大对新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和在雅外资企业增资项目的奖补力度。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十三)对出境开展招商活动的团组在出国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方面优先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十四)科学设置外资考核指标,将各县(区)、经开区外资FDI到资(商务部统计口径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外资)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中。实行实际利用外资月考核制度,每月通报各县(区)、经开区实际利用外资到位排名情况。

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十五)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机制,按季度对外资招引服务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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