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文明办、公安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0〕4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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