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再融资债券、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对应类别的债券限额或发行规模上限。
信息来源: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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