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港交所刊发有关赴港上市主板公司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咨询预计持续2个月。港交所建议,将盈利规定按市值规定于2018年的增幅百分比调高150%,或按恒生指数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至2019年)的概约增幅调高200%。
按照方案1,港交所建议按于2018年市值规定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的增幅百分比调高,也就是提高150%,同时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港元增至5000万港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港元增至7500万港元。
按照方案2,即按恒生指数的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盈利规定推出实施时的9541点上升至2019年的 27569点的概约增幅调高,也就是提高200%。同时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高,业绩纪录期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由2000万港元增至6000万港元,前两个财政年度则由3000万港元增至9000万港元。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