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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将4类公司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来源: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处 发布时间:2020-12-01 1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正式发布实施。将4类公司纳入范围,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主要包括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为D、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年度内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这类公司风险集中、家数较少,一直以来是市场和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对其重点监管符合市场期待和实际情况。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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