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就《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有关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一是将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与同业拆借中心建立系统直连,在债券登记当日以电子化方式交互传输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进一步提高债券交易流通要素信息传输效率;二是删除公告第五条,不再要求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提供初始持有人名单及持有量,切实便利市场主体。
信息来源: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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