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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银发〔2016〕31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征信机构。

人民银行

2016年12月14日

信息来源: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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