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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华强调研指导芦山县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14: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2月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指导组组长戴华强率市指导组相关成员到芦山县调研指导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指导组实地查看了“平安禾茂•和谐家园”法治工作站建设情况,听取了法治工作站运行以来取得的成效,并就如何充分发挥法治工作站服务群众、企业、游客,辐射百公里百万亩果药产业带作了工作指导。随后,指导组一行来到芦山县检察院,深入了解该院工作开展情况。

实地调研后,市指导组在芦山县行政中心召开了芦山县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市县联席会议,听取了芦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华东就芦山县近期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市指导组成员与芦山县相关负责同志就如何更好推进示范试点工作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戴华强同志强调,一要善于整合资源。在省“四个一”联系指导组的帮扶指导下,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作用,发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充分运用法学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返乡“五老”等力量在基层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实效。二要坚持普治结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法治意识提升贯穿依法治县示范试点始终,创新普法形式,将法治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把“关键少数”与“普遍多数”结合起来,问需设计,精准推送,既要引导培养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又要提升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意愿,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三要彰显芦山特色。要切实做实规定动作,做优创新动作。一方面要对照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倒逼进度,按月推进示范试点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芦山实际,围绕新村聚居点管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下足功夫,拓展提升“1+8”基层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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