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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解读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24 17: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

2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分类有序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雅办发〔2020〕2号),明确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川办发〔2020〕15号)精神,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分区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

《通知》指出,宝兴、名山、荥经、汉源等无现症病例的县(区)及经开区要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天全、雨城、芦山、石棉等散发病例区建设的重点项目在施工场地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及时复工,其中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居民生活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要尽早复工开工。坚持重点项目引领、市本级做表率、国有企业打头阵,市本级项目和市属、县(区)国有企业承建的重点项目要率先复工开工,确保2月底前全市在建投资项目复工率80%以上、市本级在建项目复工率85%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省、市重点项目基本实现全面复工。

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组织保障,制定复工开工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防止聚集性风险,确保健康安全作业。

返岗人员出行保障方面,对通过开行专班、包车等“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确保复工返岗人员顺利出行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列入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市本级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予以每个项目1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县(区)项目由县(区)政府研究,由同级财政比照省市规定给予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依法防疫,立即清理一关了之、一断了之等简单粗暴做法,不得私设关卡禁止车辆人员通行,不得新增审批程序妨碍重点项目复工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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