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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7日受理)

来源:接受省级环保督察综合协调组 发布时间:2020-11-22 22: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2020年11月17日受理)
序号信访件
编号
举报县市区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D2020111701YA芦山县芦山县太平镇春光村溪口上镇“太平电站”    反映芦山县太平镇春光村溪口上镇“太平电站”噪音扰民,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太平镇水电站在生产时,因水能机转动存在一定的噪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的影响。
    责任领导:芦山县政府副县长 陈菊丽
    责任单位:芦山县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芦山县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马文彪
    处理情况:
    1.责令芦山县太平镇水电站将发电机房的玻璃全部更换为中空隔音玻璃,进一步减少噪音污染。(整改时限:2020年11月27日)
    2.责令芦山县太平镇水电站紧闭原有散热卷帘门,在散热卷帘门上加装一道散热小门,用于减少机房散热时噪音。(整改时限:2020年11月27日)

2D2020111702YA名山区名山区蒙阳镇广汇小区楼下“周蹄花”    反映名山区蒙阳镇广汇小区楼下的“周蹄花”油烟扰民,建议设置高过房顶的烟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周蹄花”为雅安市名山区豪客饭店,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茶都大道523号,具备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调查,该饭店以前主要从事中餐经营,现主要从事早餐经营。该饭店的油烟净化器安装于2020年8月,未采取烟道上顶措施,油烟主要是烹饪时产生。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 魏启明
    责任单位: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锦
    处理情况:
    1.责令该饭店经营者拆除未上顶油烟排放设施,并封闭排放通道。现已完成整改。
    2.发放告知书,要求该经营者在因经营需要产生油烟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烟道上顶,并正常使用、达标排放。
    3.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日常监管,每日坚持出动执法车辆2台、执法人员6人对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3D2020111703YA天全县天全县城厢镇林业小区旁“三好酒店”    反映天全县城厢镇林业小区旁“三好酒店”空调外机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三好酒店”实为天全县坤安酒店公司。2020年10月27日,天全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收到天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雅安市“12345”政府热线群众反映问题的函》后,赓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该公司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天全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也进行了调查,并下发《关于责令天全县坤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天环发〔2020〕59号),限期于1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冬冬 
    责任单位:天全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责 任 人:天全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局长 邱羿方
    处理情况:11月16日,天全县坤安酒店公司完成加装隔音板、更改排风口位置等降噪措施后,向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整改回复》。11月19日,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对该酒店进行了噪音环境监测,其噪声检测报告显示天全县坤安酒店公司噪音在标准范围之内。下一步,天全县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强化企业管理工作。一是禁止超时经营,严格按照规定经营时限营业;二是在营业过程中劝导顾客文明消费,避免高声喧哗;三是增加有效隔音措施;四是监督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职责,一旦发现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4D2020111704YA石棉县石棉县雅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桥下和城北中学外坡下水沟    反映:1.石棉县雅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大桥两头下面均有污水排入大渡河。2.城北中学外面坡下水沟存在污水直排现象,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石棉县雅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大桥两头下面均有污水排入大渡河问题。经核查,石棉县雅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大桥右岸桥头旁的过路管涵为雨水管,与道路内侧雨水沟相连,主要用于雨季排放道路沿线路面上的雨水,现出口处无水体排出。石棉县雅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大桥左岸桥头(与108国道线连接处)的过路管涵为雨水管,但江源酒店和公厕排放的污水,直接排入该左岸桥头的雨水管内,现雨污合流,排入大渡河。
    2.关于城北中学外面坡下水沟存在污水直排现象问题。经核查,城北中学外面坡下水沟系城北中学东侧泄洪沟,沟内水体为城北中学化粪池预处理后流出的废水。
    责任领导:石棉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周显祥
    责任单位: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
    责 任 人: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沈国清、石棉县教育局局长 高万明
    处理情况:
    1.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步完善石棉县雅西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大桥左岸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彻底解决该处污水未接入管网问题。
    2.石棉县教育局已责令城北中学立即清掏校内所有化粪池,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将校内生活污水统一接入校门处污水支管,由石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支管连通城北污水主管,彻底解决该处污水未接入管网问题。

5D2020111705YA宝兴县宝兴县跷蹟乡夹拉村挡巴沟康磨子    反映宝兴县夹林局在跷蹟乡夹拉村挡巴沟康磨子采伐木材产生的废木料、矿山开采大理石留下的废渣、华能公司修电站堆放的废渣,堆放太多,汛期易造成泥石流和垮塌,今年汛期因堵塞河道,淹没了河边房屋。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宝兴县夹林局在硗碛乡夹拉村挡巴沟康磨子采伐木材产生的废木料问题,经核查不属实。2020年11月18日,工作专班到硗碛乡夹拉村青龙组挡巴沟康磨子进行现场查看,无废木材堆积现象。经调查,从1998年8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起,就已停止天然林采伐并关闭了木材交易市场。
    2.关于矿山开采大理石留下的废渣问题,经核查不属实。2020年11月18日,工作专班到硗碛乡夹拉村挡巴沟沿线及受灾农户房屋周围进行现场查看,矿山所在高石沟无大理石矿渣及其它物料冲出。
    3.关于华能公司修电站堆放的废渣,堆放太多,汛期易造成泥石流和垮塌的问题,经核查属实。2020年11月18日,经现场查看,华能公司在挡巴沟沟内有4个渣场,其防洪堤设计标准为二十年一遇,受“8·11”系列暴雨影响4个渣场均不同程度受损,其中3个废渣堆放场因防洪堤受损垮塌物料约200立方米,但不是此次泥石流的主要原因,此次房屋进泥石流的主要原因系山体滑坡造成,方量数十万方。
    4.关于今年汛期因堵塞河道,淹没了河边房屋的问题,经核查属实,但百年一遇的洪灾等是主要因素。2020年8月16日受连续强降雨影响,挡巴沟沿线7处不同程度的出现山体滑坡,泥石流冲入挡巴沟沟口5户受灾群众房屋中,泥石流物源主要来自青龙组滑坡、塔子坪滑坡(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
    责任领导:宝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昆
    责任单位: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富强、四川省夹金山林业局局长 陈宇彬、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齐克安、宝兴县水利局局长 李顺军
    处理情况:
    1.为解决河道堵塞问题,宝兴县委县政府安排宝投集团对全县堰塞河道进行疏浚,河道疏浚工作将在2021年汛期前完成。
    2.加强挡巴沟泥石流的监测预警工作,责成华能公司及时加固维修损坏的防洪堤,并妥善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6D2020111706YA雨城区北纬30度公园    反映:1.不应在北纬30度公园搞修建,破坏公园的生态。2.城市规划要与雅安山水相结合。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北纬30度公园现场未发现有施工中的建筑与设施。现有的管理建筑、游憩建筑、服务建筑、园路与硬质铺装的用地比例符合《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的规定。园区采用覆土式建筑结合竖向绿化的方式,依从地势进行建设,最大程度保护了原有地形风貌与生态环境,并不存在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
    场地内大部分区域有游人活动、使用;公园的设计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环境,尽量将城市公园人造环境与城市生态系统的自然环境相结合。符合建立“城市山水”为理念的城市公园系统的相关要求。
    责任领导: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郭猛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杨文瑜
    处理情况:
    1.继续严格规划管控,严禁违法违规建设。
    2.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雅安自然地理格局为蓝本,科学规划、统筹布局,为建设“天府之肺•生态雅安”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

7D2020111707YA汉源县汉源县皇木镇松坪村1组郭玉贵砂石场    反映汉源县皇木镇松坪村1组郭玉贵砂石场,在砂石运输的过程中沿途抛洒,破坏道路,扬尘很重,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郭玉贵砂石场位于皇木镇松坪村一组(小地名:马儿子埂),该砂石场实际为皇木镇松坪村的一处老取砂点,形成年代较为久远,采砂点砂石主要用于皇木镇松坪村村民自用和村“两委”公益性项目。2020年9月1日,汉源丽徽家庭农场与皇木镇松坪村一组协议将老取砂点处的土地用于家庭农场养殖设施建设,双方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家庭农场用地已通过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审核。
    2.汉源丽徽家庭农场正在进行排水沟渠及化粪池建设,施工现场有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系养殖场建设自用,不涉及外运,无砂石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因皇乌公路与施工现场间有一段机耕道未硬化,施工车辆过往确有产生扬尘,但未发现沿途抛洒、破坏道路情况。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毛艳燕
    责任单位: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汉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艳
    处理情况:责令汉源丽徽家庭农场加强对路面的维护,并责令其对后期运输车辆覆盖油布,采取浇水等方式对路面扬尘进行处理,确保不出现沿途抛洒、造成扬尘等问题,同时做好施工现场降尘工作。

8D2020111708YA芦山县芦山县思延镇清江村1组“沼气服务总站”    反映芦山县思延镇清江村1组“沼气服务总站”产生臭味,影响周边住户的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芦山县沼气服务总站无生产行为,不会产生臭味,投诉人反映臭味问题实为农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双方毗邻)产生,农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因设备陈旧,在处理污水过程中,因生化处理池等工艺会产生一定的臭味,气味会随风扩散。

    责任领导:芦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杨安敏
    责任单位: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劲
    处理情况:
    1.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制定农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方案,将尽快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对老化MBR膜等设备进行更换、增设除臭设备等,减缓臭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责成芦山县供排水公司加强对农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加强对周边环境卫生的消杀工作。
    3.要求思延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园区管委会积极做好周边住户宣传解释工作。

9D2020111709YA雨城区雨城区北外环领地1期2期段路面    反映雨城区北外环领地1期2期段路面破损,夜间货车噪音扰民,请督促整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北外环的设计标准是按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的,近年来,因通行货车、重车较多,多处出现路面沉降、破损等情况。自2018年起,为解决北外环噪音问题,市政公司采取了对路面破损、积水、井盖松动等进行修复及在居民集中点位安装隔音屏等措施,其中:2018年安装了278米,2019年安装了156米,2020年安装了645米。但碍于道路本身承载量已严重超出设计承载交通量,无法彻底避免路面出现新的破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货车、重车通行产生噪声的问题。
    责任领导: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智勇
    责任单位: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和安全科科长 陈立
    处理情况: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赓即安排市政公司对群众反映的北外环领地段路面进行了巡查,已安排路面管护人员对现场存在的路面破损进行了修复,避免车辆经过碾压产生噪音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10D2020111710YA荥经县荥经县花滩镇    反映荥经县花滩镇煤矸石砖厂,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直排烟尘,生活污水排入河道,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荥经县花滩镇煤矸石砖厂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直排烟尘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厂的废气治理措施为脱硫塔及喷淋设施,因该厂的操作间防尘隔板破损,产生粉尘的厂区未全部安装喷淋装置,存在粉尘散排现象。
    2.关于荥经县花滩镇煤矸石砖厂生活污水排入河道问题。经现场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厂的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相岭河段),厂区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荥经县工业集中区烈太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勇
    责任单位:荥经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
    责 任 人:荥经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局长 张国良
    处理情况:
    1.责令荥经县花滩镇煤矸石砖厂于2020年12月20日前更换已破损的操作间防尘隔板,并将产生粉尘的厂区全部安装喷淋装置。
    2.加强对该厂的巡查管控,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11D2020111711YA雨城区雨城区川航小区旁的“文明汽修”“肖雅汽修”    反映雨城区川航小区旁的“文明汽修”“尚雅汽修”喷漆时气味难闻,影响周边住户,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0年11月18日、19日,工作专班组对“文明汽修”和“尚雅汽修”进行了现场查看。两次检查中尚雅、文明汽修厂喷漆房均未进行作业,喷漆房均设有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光氧设备)。两家汽修厂均有日常喷漆房废气治理设施管理台账和活性炭更换记录。其中尚雅汽修厂提供了四川省工业环境检测研究院对雅安市雨城区尚雅汽修中心废气检测项目的监测报告(2020年6月),监测结果显示该汽修厂在监测期间,雅安市雨城区尚雅汽修中心排放的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四川省大气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涂装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经查,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是由于尚雅汽修厂厂房扩建地面进行刷漆所致,并非两家汽修厂车间喷漆造成的,19日检查中,发现地面油漆已干,检查人员在车间内未发现明显油漆异味,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 陈良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帆
    处理情况:雨城区交通运输局、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汽修厂运行好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做好汽修厂日常施工和生产的管理。督促未进行监测的文明汽修厂委托资质监测机构对废气进行监测,如出现超标,将进行治理直至达标。

12D2020111712YA雨城区雨城区小城绿岛商业区酒吧、KTV    反映雨城区小城绿岛商业区酒吧、KTV噪声扰民,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小城绿岛商业区附近确有5家酒吧存在唱歌、表演或播放音乐产生噪音的情况。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
    责 任 人: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副局长 朱彦军
    处理情况:责令存在噪音扰民的五家酒吧在营业期间降低音量,不准播放重低音音乐,同时对五家酒吧负责人进行口头训诫,告知噪音扰民问题的严重性,要求立即整改、落实。目前,五家酒吧已降低播放音量和唱歌声音。

13D2020111713YA雨城区雨城区大兴镇龙溪8组“灰太狼羊肉汤”左边100米搅拌站再左拐100米大铁门里面    雨城区大兴镇龙溪8组“灰太狼羊肉汤”左边100米搅拌站再右拐100米大铁门里面加工废塑料,污水直排外环境,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0年11月18日,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塑料瓶清洗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未排放,对加工点周边及下游河道进行了仔细巡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统战部长陈洪忠
    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宇
    防范措施: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局、大兴街道办事处将加强现场检查,监督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发现违法排污将依法严处。

14D2020111714YA芦山县芦山县龙门乡红星村5组湄东堰    反映龙门乡红星村5组村民在湄东堰两边设置简易化粪池,将化粪池里的污水直排湄东堰,淤积不流动,臭味大,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被投诉湄东堰实为沫东堰,2020年11月19日上午10:00,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芦山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到龙门镇红星村5组调查核实,该村吕绍清、吕志强两户村民家中的生活废水均经过三格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到沫东堰内,因沫东堰堰渠水量小,排放出的污水淤积不流动,产生臭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文华
    责任单位: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芦山县龙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骏
    处理情况:一是责成吕绍清、吕志强两户村民清理排入沫东堰内的污水,已整改完成;二是责成吕绍清、吕志强两户村民立即拆除排入沫东堰的管道,已整改落实。三是要求吕绍清、吕志强两户村民将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农灌,严禁排入沫东堰。四是芦山县龙门镇将加强巡视检查,严防污水直排沫东堰。

15D2020111715YA宝兴县宝兴县陇东镇崇新村三岔河二级电站    反映陇东镇崇新村三岔河二级电站在施工过程中损毁沿途林木。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陇东镇崇新村三叉河二级电站在施工过程中损毁沿途林木”问题。经核查,群众反映电站在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栽种的厚朴树(中药名)进行了清理一事属实,但该厚朴树是当地群众在已完成下清工作后,村民私自在电站已征地红线范围内栽种的。
    2004年12月13日,原四川省林业厅通过《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04〕247号),同意宝兴县三叉河一、二级电站占用陇东镇崇兴村集体林地和夹金山林业局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3.7公顷,用于电站工程建设。2010年12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通过《关于宝兴县三叉河二级水电站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869号),同意将宝兴县陇东镇新江村5组,崇兴村3组0.9581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征收为国家所有,连同原有土地1.1257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838公顷,依法划拨给宝兴县闽兴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宝兴县三叉河二级水电站建设用地。2011年3月7日,宝兴县三叉河二级水电站依法取得原宝兴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许可证》。三叉河二级水电站建成后,当地农户私自在电站所有的坡面上栽种了厚朴树。
    受今年“8·11”特大暴雨影响,三叉河二级电站压力管道发生位移。2020年9月,电站利用原来的施工通道,对压力管道、镇墩和支墩进行排险处理。排险期间,部分农户以损坏林木为由阻挠施工,三叉河二级电站为顺利推进排险工作,考虑农户在坡面上已栽种厚朴树既成事实和若电站不给予补偿农户会持续阻工等客观实际,2020年10月16日,电站补偿了损毁高世明和肖朝波在已完成下清工作的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内栽种的厚朴树共计人民币7740.00元,补偿了高世明、肖朝波和肖朝康土地款共计人民币20240.00元。
    责任领导:宝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雨珂
    责任单位:宝兴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宝兴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局长 韩丰、宝兴县林业局局长 王万强、宝兴县陇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智宽
    处理情况:
    1.责成宝兴县经济信息商务和科技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切实强化对水电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2.责成宝兴县陇东镇人民政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对群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且不得在已征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

16D2020111716YA雨城区雨城区大兴镇澜台府1期1栋的垃圾房    反映大兴镇澜台府1期1栋的垃圾房离住户近,臭味大,请求拆除或搬离。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该垃圾用房目前被用于堆放装修建渣,没有明显臭味。
    2.该垃圾用房实际实施与审定的《蘭台府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一致,属于合法规划建设。
    责任领导: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魏静东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朱翀
    防范措施:目前,该住宅小区处于交房装修阶段,若后期垃圾用房使用过程中对周围住户造成严重影响,可由业主委员会提出改建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做好相关许可证的办理。

17D2020111717YA天全县天全县城厢镇翡翠豪庭楼下“遇见” 酒吧    反映城厢镇翡翠豪庭楼下“遇见”酒吧噪声扰民。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020年11月18日22时36分,工作专班到“遇见”酒吧进行现场检查,该酒吧正常营业,并在该酒吧大门口外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为45.4分贝;11月19日23时29分随机抽取该酒吧临近的住户进行现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为24.8分贝。依据《天全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 (天环监字(2020)第1112号),该酒吧夜间噪音在排放限值范围内。但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该酒吧夜间营业产生的噪音的确对住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领导:天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曾勇
    责任单位:天全县公安局
    责 任 人:天全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海东
    处理情况:现场责成“遇见”酒吧业主张蓉萍:一是禁止超时经营,营业不得早于20:00,不得晚于次日2:00;二是降低酒吧音箱音量,在营业过程中紧闭门窗;三是在营业过程中劝导顾客文明消费,避免高声喧哗;四是增加有效隔音设施;五是天全县将责成县公安局加大对全县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的巡查频次,监督娱乐场所依法依规经营并完善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18D2020111718YA雨城区雨城区大兴镇澜台府1期1栋的垃圾房    反映大兴镇澜台府1期1栋的垃圾房离住户近,臭味大,建议改小或将垃圾房门改向,并且不让垃圾清运车进入小区。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1.目前被用于堆放装修建渣,没有明显臭味。
    2.该垃圾用房实际实施与审定的《蘭台府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一致。
    责任领导: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魏静东
    责任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 任 人: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朱翀
    防范措施:
    1.目前,该住宅小区处于交房装修阶段,若后期垃圾用房使用过程中对周围住户造成严重影响,可由业主委员会提出改建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做好相关许可证的办理。
    2.群众关于“不让垃圾清运车进入小区”的建议,属小区后期管理范畴,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

19D2020111719YA雨城区雨城区草坝镇草坝村3组(北街11-13号)后面污水管道    反映草坝镇草坝村3组(北街11-13号)后面污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横流,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草坝镇草坝村3组(北街11-13号)后面污水管道确实存在堵塞,管道上部的人行道有污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健
    责任单位: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雨城区草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廖袁兵
    处理情况:2020年11月19日,草坝镇一是组织力量疏通了北街11-13号后面污水管道;二是组织力量清洗了被污染的人行道路面;三是对附近农户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要求其生活用水应经过杂质过滤后排放。四是草坝镇将加强对区域内排水排污管道巡查,确保管道流通,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20D2020111720YA名山区名山区车岭镇舒湾路路面    反映车辆途经车岭镇舒湾路时扬尘重,噪声大,影响路边住户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舒湾路段位于车岭镇水月村7组,修建于2009年,长约0.2公里,宽3米,有一角度较大的斜坡湾,主要连接车岭镇水月村和龙水村。舒湾路是车岭镇乡村道路的重要连接点,日常车流量大,由于修建时间已久,道路承重超过负荷,出现道路破损现象,车辆快速通过容易引起扬尘。加之舒湾路道路较窄且有一大弯道,过往货车较多,错车情况多导致鸣笛现象多,影响周围住户生活。
    责任领导: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建美
    责任单位:名山区车岭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车岭镇党委书记 李航
    处理情况:
    1.立即开展道路清理工作。一是安排洒水车对舒湾路以及辖区内车流量大、存在扬尘问题的道路进行洒水处理,清理路面灰尘。二是开展道路垃圾清理,清扫道路周边的垃圾与泥土。
    2.树立道路警示牌。在舒湾路的上坡路口一侧放置警示公告牌,减少因车辆快速行驶造成的扬尘现象,避免因路况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障群众人身安全。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来往车辆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要求驾驶员应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鸣笛提示,杜绝乱鸣笛现象。

21X2020111721YA汉源县汉源县大树镇摆鱼村老康休闲山庄农家乐    反映汉源县大树镇摆鱼村老康休闲山庄农家乐长期将生活废水排入大渡河,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汉源县老康休闲山庄修建于2016年,配套建有化粪池(约40立方),共有3根排污管道,其中2根将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经过滤后的废液通过管道直接灌溉果园,1根管道将厨余废水直排大渡河。
    责任领导: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晓明
    责任单位:汉源县大树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大树镇党委书记 朱伟
    办理情况:11月18日向汉源县老康休闲山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康西庆停止直排行为,新建一个污水处理池,用于接收厨余废水,处理达标过后的废液用于果树灌溉,已于2020年11月20日完成整改。

22X2020111722YA雨城区雨城区西城街道中大街社区金貿巷28号    反映1.金贸巷28号楼下餐馆油烟大 2. 韩明渐诊所后面住户种植蔬菜,抛洒杂物 3. 劳动局楼底麻将馆通宵营业,噪声扰民等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金贸巷28号楼下餐馆油烟大”问题。金贸巷28号楼下餐馆有顺山饭店、美味轩炒饭、胖孃冒菜、扒骨肉、藿香鱼共5家。5家饭店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但厨房的窗户均未密封,存在油烟外飘的情况,且顺山饭店油烟净化器功率过小,油烟净化效果差。
    2.关于“住户种植蔬菜,抛洒杂物”问题。金贸巷28号住户确实存在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种植蔬菜的情况,抛洒的杂物位于两处种植蔬菜地块周围,主要为菜地垃圾。
    3.关于“麻将馆通宵营业,噪声扰民”问题。该麻将馆确实存在通宵营业,噪声扰民情况。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办理情况:投诉问题已于11月20日前整改落实,一是现场责令金贸巷28号楼下5家餐饮店铺对厨房窗口进行密封,避免油烟溢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二是责令顺山饭店更换符合环保标准的大功率油烟净化设备,提高油烟净化效果;三是加强巡查巡检,督促各店铺规范经营,及时清洗油烟设备。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 王军
    责任单位:雨城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永铃
    办理情况:
    1.该种植蔬菜住户因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了城市绿化用地,故应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11月19日上午,综合整治行动中已将韩明渐诊所后面住户种植两处蔬菜铲除,对堆放杂物全部清理处理,并将地面冲洗干净,花盆摆放整齐。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
    2.一是责令该麻将馆负责人朱翠每晚营业时间不能超过十二点,禁止通宵营业,营业时关闭窗户,并安装隔音板,杜绝噪音扰民问题。此项整改工作将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是西城街道将联合西城派出所、区城管执法五大队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发现噪音扰民问题立行立改,防止噪音扰民。

23X2020111723YA雨城区雨城区大众路156号附1号(天主教堂隔壁)锅盔店;大众路201号自贡鲜锅兔    反映:1.大众路156号附1号(天主教堂隔壁)锅盔店使用燃煤,油烟扰民。2.大众路201号自贡鲜锅兔油烟直排,未安装净化处理装置,且在临街宰杀活兔,污染环境。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大众路156号附1号(天主教堂隔壁)锅盔店使用燃煤,油烟扰民的问题,经核查属实。冉老三酥锅魁店属于传统烤制锅盔,由于制作过程主要是面粉发酵、烘烤,产生油烟较少,有吸油烟机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使用燃煤进行烘焙。
    2.关于大众路201号自贡鲜锅兔油烟直排,未安装净化处理装置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自贡鲜锅兔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油烟管道未通至楼顶,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3. 关于自贡鲜锅兔在临街宰杀活兔,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不属实。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临街宰杀活兔行为。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责令冉老三酥锅魁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停止使用燃煤,改为采用天然气或电加工食物。(已于11月19日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新的烤制设备正在采购中,预计11月25日完成整改。
    2.责令自贡鲜锅兔整改烟道,将烟道安装至楼顶,避免油烟排放影响周边住户。(烟道安装工作已于11月19日完成)
    3.要求商家不得现场宰杀活兔,如需处理食材必须关闭后厨大门,不得临街处理食材,影响市容环境。

24X2020111724YA宝兴县宝兴县陇东镇波浪花等矿山    反映宝兴县陇东镇波浪花等矿山长期以来无序开采,破坏环境。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无序开采问题,经核查不属实。
    (1)宝兴县波浪花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兴发大理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5118002010127120092431),该矿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现场核实为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该矿设计生产规模为0.3万立方米/年,根据《2019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核定,该矿2019年度开采量为0.19万立方米。综上,该矿山开采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未超过设计开采量,不存在无序开采行为。
    (2)四川省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沟大理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5118002010017120053644),该矿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现场核实为露天开采方式进行开采;该矿设计生产规模为3万立方米/年,根据《2019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核定,该矿2019年度开采量为1.4万立方米。综上,该矿开采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未超过设计开采量,不存在无序开采行为。
    2.关于破坏环境问题,经核查属实。现场核实宝兴县波浪花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兴发大理石矿、四川省宝兴县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陇东大沟大理石矿,发现以上两家矿山均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矿区公路排水沟和沉砂池有损毁情况,导致部分砂石冲积到公路上。二是采场的废水收集不规范,有破坏环境隐患存在。三是堆渣场的挡墙和排水沟及沉砂池部分损毁,导致少许矿渣滚落到河沟。
    责任领导:宝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雨珂
    责任单位: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宝兴县水利局、宝兴县应急管理局
    责 任 人:宝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齐克安、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毅、宝兴县水利局局长 李顺军、宝兴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江
    处理情况:责成宝兴县波浪花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兴发大理石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并制定整改方案措施。一是立即设置雨水及工业用水排水沟;二是立即修复公路边沟和沉砂池;三是修复堆渣场的挡土排水沟及沉砂池,由于该工程量相对较大,按照3年工期推进,第一阶段对矿区堆积物、基建渣土进行分选,泥土部分留下原地铺平种树种草;第二阶段对烂石进行分选,无用部分清运,有用部分用于挡墙堡坎修复使用,按照水保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

25X2020111725YA经开区经开区永兴镇神虹、春江化工    反映经开区永兴镇神虹、春江化工生产元明粉、硫化碱排放有毒气体,对青江、双墙、大堂几个村造成严重污染问题。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现场检查时,四川神虹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发现厂区内雨污分流措施不彻底,部分雨水管网淤泥沉积;根据该企业提供的近三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来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值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燃煤锅炉标准,企业分别于2020年3月、7月、9月、11月委托乐山金标环境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和四川公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检测,从检测结果来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值也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燃煤锅炉标准。
    2.现场检查时,雅安春江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停产,并于当日向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停产报告。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区域存在“跑冒滴漏”痕迹,公司东、北两侧厂区紧邻周边茶园,厂区靠茶园侧围墙、土壤有污迹,茶园之间的沟渠内有污水。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沟渠内污水及附近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报告显示,沟渠内污水pH值、硫化物有多处点位均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土壤样品已送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进行监测,目前尚未出具监测结果。企业以上问题已由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调查取证,正在立案查处程序中。
    根据该企业提供的近三个月的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来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值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该企业2020年4月委托四川通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了检测,从检测报告来看,该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值也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责任领导: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俊国
    责任单位: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燕琳
    处理情况:
    1.关于神虹化工未完全落实雨污分流问题。
    整改要求:责成该企业对厂区内雨污管网进行梳理,对淤泥沉积的管网进行清掏,保证管网畅通,并对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沉淀池底部沉淀及时清理,确保满足环保设施运行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关于春江“跑冒滴漏”问题、厂区周围渗水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已启动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程序。
    整改要求:责成该企业立即对厂内跑冒滴漏及厂区渗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整治,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以上整改工作未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26D2020111726YA雨城区雨城区大兴镇花间集2栋1单元楼下“兄弟饭馆”    反映雨城区大兴镇花间集2栋1单元楼下“兄弟饭馆”油烟直排,扰民。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兄弟饭馆已按要求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但该栋楼建筑未设置专用商业烟道,净化后的气体直接排放于街道,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督促商家立即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并要求其更换现有油烟净化器。目前该商家已购买新的油烟净化器,预计11月24日安装完毕。

27D2020111727YA芦山县芦山县太平镇兴林村洞口组黄兴军家附近养猪场    芦山县太平镇兴林村洞口组黄兴军家附近陈显洪养猪场臭味扰民。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因陈贤洪养殖场沼气池用地存在纠纷,原农户不再将土地承包给陈贤洪,不准养殖场产生的粪污排入沼气池。11月14日陈贤洪已将养殖场生猪通过外售及迁养处置,圈舍已清空并清理消毒。
    11月19日,芦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太平镇人民政府再次到现场开展核查,因常年饲养生猪,养殖场仍有一定臭味。
    责任领导: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尹清
    责任单位: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崇庆
    处理情况:责令陈贤洪再次对养殖场圈舍及周边进行清洁,并在地面、墙面铺洒生石灰进行消毒,消除臭味,目前已整改完成。

28D2020111728YA雨城区雨城区大众路101号院内二单元楼下    反映雨城区大众路101号院内二单元楼下(老兵老店对面),铁板烧、传奇火锅,油烟味重且存在乱排污水的现象,影响周边住户生活,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油烟味重的问题。两家餐饮店铺均已安装并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但厨房的窗户未密封,存在油烟从窗户溢出影响周边群众的情况。
    2.关于污水乱排的问题。两家餐饮店铺均已安装油水分离器并规范使用,分离后的餐厨垃圾由专业回收餐厨垃圾的垃圾车回收,未将污水直接排向下水道,但存在油水分离器未及时清洗的情况。
    责任领导: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彭晓洪
    责任单位: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文永
    处理情况:
    1.责令两家餐饮店铺对厨房窗口进行密封,并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保障净化效果。(已于18日整改完成)
    2.责令两家餐饮店铺清洗油水分离器。(已于18日整改完成)

29D2020111729YA雨城区雨城区青江街道正黄2期6栋楼下鲁西西红酒体验馆    反映雨城区青江街道正黄2期6栋楼下“鲁西西红酒体验馆”夜间喧哗影响周边住户休息,请求处理。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核查“鲁西西红酒体验馆“每晚营业至凌晨两点,酒吧二楼阁楼的窗户面向居民区,在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有夜间喧哗影响周边住户休息的情况。
    11月14日的晚上八点三十五分青江派出所已接到过电话投诉称,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正黄广场鲁西西红酒体验馆商铺音响声音过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民警到达现场,告知鲁西西红酒体验馆工作人员将其音响声音调小,不要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责任领导:雨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张胜利
    责任单位: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雨城区青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姚建新
    处理情况:
    1.责成鲁西西红酒体验馆于11月23日前进行以下整改:一是夜晚营业时必须告知顾客严禁高声喧哗,并张贴禁止高声喧哗的警示标识;二是经营活动必须在室内进行;三是将二楼阁楼面向居民区的窗户封闭,并加装隔音设施。鲁西西红酒体验馆负责人鲁春来表示积极配合整改,23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2.青江派出所联合土桥社区将进行不定时巡查,若再次发现酒吧有夜间喧哗影响周边住户休息的行为,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依据《治安处罚法第58条》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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