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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8-20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确保如期完成我市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20〕39号),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全面完成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42号)精神,结合雅安实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20〕39号) (以下简称《通知》)。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建立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长江流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实行10年禁捕条件基本形成。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深挖细查全市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犯罪网络,迅速摧毁整治一批非法运销捕捞器具、渔获物及其产品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由贯彻落实全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雅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雅安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雅安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四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贯彻落实全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开展专项整治,巩固禁捕成效”、“强化财政投入,提升执法能力”、 “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第二部分为《雅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明确雅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总体要求、禁捕区域范围、组织实施、工作步骤、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为《雅安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主要明确由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组织实施、行动安排、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为《雅安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主要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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