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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村(社区)试行信访代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0-10-22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信联办、市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   

为落实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基层治理关于在基层建立信访代理制度的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信访工作关口前移,阵地下沉,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促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经研究,在全市村(社区)试行信访代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为民、便民、利民”理念,创新信访工作方式,努力让“数字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总体方向

通过建立和实施信访代理制度,让群众就地能够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问题,解决合理诉求,有效减少群众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

三、代理范围

1.在政策出台及执行中触及群众利益、引发群众不满的问题;

2.按政策法规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

3.政策法规暂无明确规定但确需协调解决的合理诉求;

4.村(居)民反映的应由各级政府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其他事项。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代理范围。应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四、代理平台

信访代理业务由县(区)信访局会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具体指导,村(社区)“两委”统一组织实施,落实专人具体承办。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在便民服务平台开设窗口,挂牌服务,也可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落实代理人员。

五、投诉平台

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县(区)委书记信箱、县(区)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投诉平台。

信访事项属于乡镇(街道)处理事务的,信访代理员应到所在乡镇(街道)代为投诉。

六、代理程序

符合代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填写《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登录相应信访投诉平台,填写信访人信息,上传信访事项,并跟踪办理进度,承办单位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或答复意见后,及时告知并提供给信访人,同时经信访委托人签字确认,制发《信访事项代理终结报告书》。信访人对承办单位处理意见或答复意见不满意、诉求又合理的,代理平台可再受信访人委托向上一级投诉平台投诉。

各县(区)信联办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整合平台、共享资源,落实代理人员,经培训后公示、挂牌上岗;市级部门要落实信访代理事项办理相关配合工作。各县(区)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市信联办。

附件:1.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

2.信访事项代理终结报告书

雅安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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