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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8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林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村卫生室医疗风险基金的建议》(第116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雅安市乡、村卫生机构医疗风险基金建立情况

(一)雅安市乡镇卫生院已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卫健委已于2011年转发《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并要求雅安市乡镇卫生院按照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根据当年医疗收入的1%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全市八个县区的乡镇卫生院均按文件要求提取了医疗风险基金,个别县区由县(区)卫健局统一管理基金,大部分县区由卫生院自行管理。经了解,如果打破现有基金管理方式,统一由县(区)卫健局管理,可能使县(区)卫健局的基层医疗工作不好开展:一方面是引起乡镇卫生院误会县区卫健局乱收费,一方面是因卫生院医疗风险不同、收入不同,会引发乡镇卫生院不满。

(二)雅安市村卫生室尚未建立医疗风险基金。按照《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村卫生室采取政府补助、公建民营方式建立,以购买服务方式将公共卫生服务委托给村卫生室承担,由村卫生室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基金计提办法的通知》,村卫生室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文件规定计提医疗风险基金,但因村卫生室属于自主经营,且各村卫生室医疗风险不同,部分村医流动性较大不愿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无法统一要求乡村医生筹集医疗风险基金。

二、建议落实情况

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及《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县(区)卫健局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登记、监督管理等事项。我委已要求县(区)卫健局制订合理可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基金管理,发挥基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医疗风险中的积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持续开展医疗风险管理和基层医疗队伍建设,积极沟通财政部门争取资金,助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

衷心感谢林梅代表对雅安乡、村卫生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宝贵建议给我们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希望您能更多关注我们卫健系统的发展。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我们。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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