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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08 10: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本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三无”病人救助与处理联动机制的建议 》(第22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部门、社会各界人士越来越关注“三无”人员等弱势群体的保障问题,“三无”病人的救助涉及民政、公安、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我市出台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等相关的专项救助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弱势群体的救助保障等工作。

一、目前救助政策

目前我市开展的救助有民政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专项救助。

(一)民政救助管理机构服务对象范围及救助方式。

民政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象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我市救助管理机构主要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提供短期、临时性救助,包括流浪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主要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的原则,救助最困难的人,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安置无家可归的人,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服务职能,向救助对象传递政府关爱。

(二)疾病应急救助范围。

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3〕65号)文件要求,2013年起全市全面启动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专项基金,疾病救助对象:在市、县区辖区内发生急重症伤病,需要急救但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等,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我市卫健、财政、发改等部门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会审制度,对每一项救助资金均进行了联合会审,会审通过方能按有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目前对于“三无人员”,我市民政部门、公安、卫健、财政等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救助工作。

(一)由于“三无”病人情况特殊,对于不符合民政救助对象和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人员,目前还主要通过司法机关司法程序解决。

(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是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在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原则。根据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文件规定,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83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现行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统筹解决,可以发挥慈善机构和社会捐赠资金的作用;尚未纳入以上制度覆盖范围的,地方财政也可以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由于我市救助管理机构只能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和短期住宿,且缺乏专职医务人员和医疗条件。为此,被亲属遗弃的人员可在医院结束治疗且痊愈后,由相关县(区)救助管理机构协助送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按政策提供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

(四)公安机关对于“三无人员”,根据医院所属辖区派出所,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第一时间通过警务综合查询平台查询、核实患者身份及其家属联系方式,通知街道、社区联合查找其家属;辖区派出所全力配合“三无人员”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回当地救助站;对被亲属遗弃的人员,公安及时介入调查,联系亲属接回,若亲属拒绝接回,及时取证,配合相关部门启动司法程序起诉其亲属遗弃罪。对因涉及交通、治安纠纷等的“三无”病人,公安机关相关警种根据职能积极追查致害人,及时确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责任,必要时启动司法程序。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认真践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宗旨,对“三无”病人开通绿色通道积极开展了医疗救治,但后期康复不需要在医院治疗,不能占用更多的医疗资源,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不同于救助机构,还要更多地承担广大患者的医疗救治、健康保障等职责,以及大量政府公益性任务,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各界人士对“三无”病人的关心关爱以及配合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协调建立乡镇、社区、财政、人社、司法、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参与“三无”病人救助与处理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函告通报制度。及时向将“三无”病人的情况函告通报给医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联系家属或转回当地救助机构。三是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基础上,积极争取建立设立专项救助资金,专门解决“三无”病人后期的康复治疗费、生活照护费。四是建立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对于“三无”病人被亲属遗弃,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并与征信体系挂钩。力争通过多种措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公众支持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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