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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助力绿色发展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7-24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0年1月1日,《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针对村级河(湖)长制立法的“空白”状态,我市率先在全国开启了村级河(湖)长制立法的探索与实践,进一步明确了村级河(湖)长的法律地位、责任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属地责任,强化村级河(湖)长责任意识,实现干流、支流、小溪沟到整个流域的统筹治理保护。全市将265条河流、41座水库、42处渠道纳入河(湖)长制实施范围,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1778名,其中村级河(湖)长1152名。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强化《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重协调。市总河长办公室强化工作安排,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条例》通知,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市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每季度报送贯彻落实《条例》进展情况,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二是广宣传。自《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市通过省水利厅网站、省河湖保护局微信公众号“四川河湖”,以及北纬网雅安水利主页、“雅安水利”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截至目前,累计发放《条例》文本4600余份,发放河长制宣传资料6000余份。

三是抓管理。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村级河长动态信息表》,将1152名村级河(湖)长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区域、责任河湖等纳入管理。制作发放村级河长工作牌747个,督促村级河(湖)长在履行义务时佩戴。组织8县(区)签订了大渡河、青衣江、荥经河跨界河流联动机制,协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要求各县(区)落实村级河长补助经费,目前,石棉县已落实33万元。

四是强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条例》培训185次,培训村级河长2122人次,对村级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301次,全面提升村级河(湖)长履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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