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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7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雅安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雅安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安全警戒线或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处置有力的处理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国家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确保我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安全、稳定、有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方案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预防为主、自救互救,科学有效、统一领导,先期处置、快速响应,整合资源、联动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超安全警戒线或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强化管理主体部门责任,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保障运行安全作为处理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库容超安全警戒线或突发事件导致焚烧发电厂设备运转存在问题,生活垃圾不能及时进行焚烧处理的预防、预警和临时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雅安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余万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晓洪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毛  健  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文清  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易  勇  经开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宋洪虎  天全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安敏  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冉瑞俊  宝兴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石华志  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宋  博  汉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显祥  石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黄  熹  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主要职责

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置临时处理工作;研究确定全市生活垃圾处置临时处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及时启动相应方案,实施组织指挥。

组长:及时听取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主持召开市生活垃圾临时工作小组会议;指挥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临时处置管理工作。

副组长:现场指挥处理突发事件;掌握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动态。

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方案启动的准备和实施工作,执行市生活垃圾处置临时工作小组下达的相关决策和指令;负责组织辖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排查化解垃圾处置中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执行市生活垃圾处置临时工作小组下达的相关决策和指令,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全力处理突发事件,做好临时救援工作,尽可能及早恢复生产;及时上报有关临时急响应信息。

三、预防和处置

(一)预防工作

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合同约定,规范有序接收全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对每日生活垃圾进场量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垃圾仓中生活垃圾储存量不超过安全运转容量6500吨。

(二)临时处置

1.因设备检修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不能接受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需要临时调整生活垃圾处置流向,由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工作小组统一调度。

2.当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储存量超过安全警戒线(6500吨)时,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应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同时密切关注垃圾仓中生活垃圾储存量变化。

3.当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储存量超过7500吨或设备运转存在问题时,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须于12小时内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进入临时处置状态,焚烧发电厂不再接收生活垃圾,各县(区)、经开区生活垃圾运送至临时填埋点卫生填埋。临时处置期间,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按指定线路行驶;辖区政府应做好沿途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临时填埋点:由生活垃圾行业管理部门发布临时处理指令,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各县(区)生活垃圾转运单位在接到指令后执行。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生活垃圾转运至天全县、荥经县、芦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天全县、荥经县、芦山县、汉源县、宝兴县生活垃圾转运至本辖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石棉县生活垃圾转运至汉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4.当垃圾仓中生活垃圾储存量降低到6500吨以下、焚烧发电设备运转正常时,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需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解除临时处理状态,雅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接收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5.临时处理期间,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自行负责将垃圾运输至临时填埋点,临时填埋点所在县(区)负责按程序接收、进行卫生填埋。

四、工作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雅安市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思想,明确责任、履职尽责,做好生活垃圾日常转运处置和临时处置工作。

五、附则

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根据雅安市生活垃圾处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修订、完善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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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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