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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实施2020年重点培育工业企业丰水期 用电增量激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28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雅电集团公司:

为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减少网内小水电丰水期上四川主网电量,有效化解小水电弃水风险,消纳丰水期富余电量,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20年雅安市重点培育工业企业丰水期用电增量价格有关事项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20〕475号)精神,现就实施2020年重点培育工业企业丰水期用电增量激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用户侧:我市范围内(不包括小水电自供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用电量较大(变压器装接容量不小于6300千伏安)的冶金(含铁合金、工业硅、碳化硅、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化工(含盐化工、黄磷、电石、芒硝等)和新材料(电极箔、稀土、单晶硅、微晶玻璃、碳酸钙等)重点培育工业企业。

发电侧:并入雅电集团公司调度管理、结算,且总装机容量为0.5万千瓦及以上、丰水期上网电价0.18元/千瓦时(不含税)以上的非省统调水电站。

二、用电基数的确定及执行电价

用户侧:2019年10月底前投产的用户(含该用户后续技改扩能部分产能),以投产后2017年至2019年丰水期(6月-10月)月均用电量的80%作为电量基数;2019年11月及以后投产的用户,以当月用电量的80%作为电量基数;上述电量基数如小于当月50%负荷率对应的月用电量(即用电变压器装接容量×50%×当月天数×24小时×0.8),以当月50%负荷率对应的月用电量为电量基数。超过基数部分为用电增量,用电增量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下调0.03元/千瓦时。

发电侧:上网电价下调0.01元/千瓦时(含税)。

三、执行方式

小水电上网电价下调形成资金由供电企业与电厂进行结算,用户侧电价下调的资金由供电企业以次月向用户退补电费方式实现。

四、执行时间

2020年6月至10月(抄见电量)。

五、其他事项

如小水电上网电价下调形成资金(含2019年丰水期资金结余)不足,则销售侧用电增量电价下调幅度按比例缩减;如小水电上网电价下调形成资金有结余,可用于雅安市推进同网同价和用电秩序专项整治。政策执行完毕后,请雅电集团于11月30日前将执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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