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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困难梗阻及建议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22 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是整体合力尚需提升。一些重点部门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落实人力和物力的保障。部门间沟通配合不够,响应不充分,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使用、红黑名单认定、联合奖惩等方面认识不一致,导致工作开展不到位或未实质性开展。二是失信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市民以“自我利益”为中心,不择手段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导致社会上制假售假、坑蒙哄骗、拖欠工资、非法融资等丑恶问题时有发生,不履行合同义务、不遵守社会秩序、不执行法院判决等问题层出不穷。诚信缺失是导致诚信满意度低的根本原因。三是信用应用与合作未充分开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尚未形成全流程实时信用监管,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应用的联运机制未建立。惠民便企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尚不充分。四是部分信用信息归集较为困难。公安、人行等部分重点部门由于掌握的信息保密或敏感,不愿意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共享信用信息,造成部分信用信息归集不到位。

建议: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信用工作的根本遵循,明确信息归集的范围和标准,及各相关部门的信息提供义务等。二是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全国统筹层次,整合现有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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