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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11-12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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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

(一)职能简介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并指导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在市民政局登记且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管理、检查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和业务指导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市级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工作。

14.负责救助管理站、社会(儿童)福利院、养(敬)老院等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民政局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机构改革后民政转型发展、奋力奔跑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强治理、促改革”的要求,躬身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三最一专”职责定位,奋力谱写新时代雅安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贡献力量。

1.强化创新理论武装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按照统一部署,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学以致用,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雅安民政事业发展。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时代内涵。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的任务要求。深入钻研机构改革后民政“三最一专”职责定位,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民政主责主业的内涵和外延。

2.加强社会兜底保障

(1)提高社会救助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规范低保评议公示和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与相关部门(单位)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制定公布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巡访关爱联系制度。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及设施改造行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做好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工作。

(2)做好脱贫攻坚民政领域各项工作。深入抓好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统筹,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根据省上要求,及时牵头制定《雅安市社会保障专项方案》。协同做好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工作。指导支持联系点汉源县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

3.推进养老福利事业发展

(1)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失能老人就近照护需求,推进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敬老院实现“四个转变”。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督导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开展。加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管,继续开展2019年度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持续进行养老机构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实施城市福利机构适老化改造工程。

(3)继续做好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做好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对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提标工作,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及时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在省厅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建立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4.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1)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做好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依法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妥开展脱钩工作。推动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2)推进志愿服务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注册工作,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指导雨城区推进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市社工人才数据录入审核完善工作,推动社工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措施落实。

5.抓好社会事务工作

(1)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协同推动“童伴计划”实施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探索实施“快乐同行”等儿童关爱保护专项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儿童关爱保障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支持引导专业组织为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儿童社工组织培养力度,建立儿童保障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

(2)做好困境儿童关爱保障保护工作。开展儿童调研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儿童数量,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推动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相关帮扶救助制度,持续加强基本医疗保障,推进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对全市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业务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强化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全面落实改进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条件,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实现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及救助寻亲网使用全覆盖。继续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

(4)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能力。认真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扫工作。认真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继续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工作,提升殡葬服务能力。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民生实事,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性。

(5)做好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升级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推进婚俗改革,持续推动公益办证和家庭辅导服务,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文化主题活动,倡导文明节俭的婚礼形式。

6.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

(1)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办发〔2018〕14号)精神,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为重点,继续丰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指导村(居)委会和新村聚居点建设,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持续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指导村(社区)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新风。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整顿。

(2)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8〕19号)精神,以着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指导各县(区)积极做好省级社区治理实验区(乡镇、街道)创建申报工作。持续开展法律进村(社)活动,指导各县(区)积极开展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创建申报工作。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

7.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1)抓好行政区划工作。指导推进荥经、天全、石棉撤县设市工作。稳妥做好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2)抓好地名管理工作。完成市级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展不规范地名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完成雨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46条道路、1座桥梁88个标志牌的设置安装工作。

(3)抓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启动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完成8条(洪雨线、洪荥线、蒲名线、汉石线、荥汉线、荥天线、天宝线、芦宝线)县界联检工作。进一步规范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8.做好规划财务统计慈善工作

(1)做好规划财务统计工作。加强民政项目储备规划及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强与省厅、市财政的对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民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

(2)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县(区)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市慈善总会届中调整,抓好捐赠资金管理,保证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按时拨付,开展好各项公益活动。

9.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1)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基层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精神,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持续整治“四风”。大力倡导“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敢于担当、苦干实干”的民政精神。

(2)建设高素质民政干部人才队伍。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突出抓好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营造爱学习、勤学习的氛围,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民政为民”的服务本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3)加强机关规范建设。完善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内控制度,强化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健全重大财务事项报告或备案制度。牢固树立“红线”和“底线”思维,完善细化民政各领域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安全信访稳定工作,排查化解突出信访矛盾。加强保密管理,规范民政档案管理利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算单位3个,全部为事业单位。主要包括:雅安市社会福利院,雅安市救助管理站,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市民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5,552.6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92.97万元,主要是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本年度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15,552.6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393.58万元,占21.8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8.95万元,占13.5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050.11万元,占64.6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民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15,552.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4.90万元,占21.12%;项目支出2,409.34万元,占15.4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9,858.39万元,占63.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02.5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542.15万元,主要是政府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出本部门职能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8.9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3,393.5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2.7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9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5.07万元,其他支出2399.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08.9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13.60万元,主要是政府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出本部门职能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5.34万元,占85.60%;卫生健康支出139.62万元,占6.62%;住房保障支出163.99万元,占7.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94.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未归类项目社会救助等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3.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休人员经费支出,退休职工社保统筹外经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47.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2.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未归口离退休人员的其他离退休经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9年预算数为21.00万元,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9年预算数为958.2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公用运行经费、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经费。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0.58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6.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02.86万元,主要用于: 保障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9.79万元,主要用于: 保障职工医疗补助保险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63.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2.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12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29.18%。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出本部门职能经费减少,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进行压缩。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市县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住宿及其他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9.62%。主要原因是加强民政事务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工作检查;老年服务调研及监管工作;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调研的工作,等其他相关民政工作的开展公务用车的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2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基层调研,开展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民政局下属民政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2万元,下降2.2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8.5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办公用纸、信息化建设设备的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民政局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专项性、公益性、非涉密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类):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律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除“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指用于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假肢矫形”、“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目以外其他用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指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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