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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纪委机关 雅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纪委监委机关 发布时间:2020-06-08 15: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中共雅安市纪委、雅安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雅安市委和中共四川省纪委省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机关、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七)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委监委机关、市管企业、市属学校和市属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委和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纪委监委2020年重点工作

一是践行“两个维护”推进政治监督实实在在做到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二是聚焦聚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深入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三是以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健全监督体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要求,持续用力深化“三项改革”,不断补齐监督体系短板。

四是突出权力运行制约强化日常监督。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靠前一步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日常监督“一盘棋”格局。

五是锲而不舍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健全干事创业作风保障体系。

六是深化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持续彰显高压态势,重视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公正文明安全执纪执法。

七是着力提升巡视整改巡察监督质效。深化政治巡察监督,健全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八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坚持严管厚爱。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纪委监委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纪委监委机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收支总预算8976.24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23.8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外,比2019年收支预算增加279.34万元),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人员增加,办公场所运行、审查调查、日常监督、干部培训、宣传教育等各项费用增加幅度明显。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收入预算8976.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504.63万元,占50.1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1.61万元,占49.8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支出预算897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61万元,占13.44%;项目支出7769.63万元,占86.5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76.2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23.8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外,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279.34万元),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人员增加,办公场所运行、审查调查、日常监督、干部培训、宣传教育等各项费用增加幅度明显。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71.61万元、上年结转4504.6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9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2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71.6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279.3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卫生健康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3.46万元,占92.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47万元,占2.74%;卫生健康支出96.41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119.27万元,占2.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816.04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3265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2.42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事业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3.73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离休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征订报刊等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4.50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24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缴纳职工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4.43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98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缴纳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9.27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监委机关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6.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4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9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数相同为0万元,市纪委监委机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8.33%。下降原因为2020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20.8%,增加原因是工作量加大,人员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其中,轿车14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越野车1辆。

2020年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90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和16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查办和脱贫攻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正风肃纪、日常监督检查、巡察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机关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1.61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0.61万元,增长26.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纪委监委机关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纪委监委机关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未预算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纪委监委机关无5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考评。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内设事业机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纪检监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财政局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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