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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直属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08 10: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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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职能简介………………………………………………………3 

(二)2020年重点工作……………………………………………7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1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2

(一)收入预算情况………………………………………………12

(二)支出预算情况………………………………………………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3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5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7

(一)机关运行经费………………………………………………17

(二)政府采购情况………………………………………………1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8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8

十一、 名词解释……………………………………………………1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社部门职能简介。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4、拟订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5、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雅(回雅)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

6、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境〉外专家)政策。

7、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8、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审核。指导县(区)编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9、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10、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11、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12、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1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分析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群众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4、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和实施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市级信息化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建设、应用和管理,协调推进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

15、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社部门2020年重点工作。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部署,按照全国、全省人社工作安排,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牢牢把握最大民生部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助推部门的职能定位,主动对标市委“1485”总体发展思路和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全力以赴稳就业、强保障、优服务、防风险、惠民生,抓好抓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就业创业促进、农民工服务保障、技能提升、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人社扶贫和人社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奋力推动全市人社事业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夯实筑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撑。

一是扎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人社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是全力以赴稳就业

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实施稳就业攻坚行动,进一步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7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

三是抓好农民工服务保障

坚持把农民工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把农民工服务保障作为重要的战略性工程,全方位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大力发展农民工经济。

四是积极打造“技能雅安”品牌

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技能雅安”建设,培养高素质产业大军。

围绕全市“5+1”绿色产业体系、“5+3”现代农业体系和“4+6”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统筹整合培训资源,全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4万人以上。推动线上职业培训建设。加快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加快开发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等专项职业培训包,新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积极推动建设雅安技师学院,强化师资队伍和重点专业建设,稳步扩大招生和办学规模。精心筹备第二届“雅州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四川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

五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加快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严防社保领域风险,不断织密织牢社会保障民生“安全网”。

六是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秉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才理念,聚焦人才“引育管用”,以“雅州英才”为统揽,着力深化职称、薪酬、用人管理三大改革,努力为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八是推进人社精准扶贫工作

坚持如期脱贫和防止返贫同向用力,着力在巩固提升、精准施策、动态保障、兜底安置上下功夫,统筹推进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和人才人事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九是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大力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强化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联合组织大型招聘活动等新模式,促进全市人力资源产业的发展壮大。跨区域开展劳务协作,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拓展人力资源发展渠道,开展“市(州)行、园区行、高校行”各种招聘活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加强市场监管。深化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成都平原经济区人力资源合作,主动融入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十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和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做好基层网点信息服务与指导工作,全力推进服务下延。持续深化拓展“社银合作”成果,切实延伸服务触角,有效支撑“城区10分钟、乡村5公里”人社公共服务圈构建。加快推进社保业务系统向省集中工作,推进本地业务系统向川西大数据产业园迁移,有序推广第三代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并扩大应用场景,积极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持续推进社保、就业、人事人才等人社公共服务网上办理,促进人社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动态调整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精简证明材料,总结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实施“好差评”制度,深化综合柜员制。扎实开展“大培训、大比武、大宣传、大督查”工作。力争市政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作为全省首家进入人社部公共服务监测指挥平台的经办窗口。加强窗口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适时引入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提升12333服务能力。加强法治人社建设。编制人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社保基金预决算分析,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完善机关内控制度,防范各类风险。加强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好安全、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选人用人第一位,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设忠诚担当、为民服务、勤学严谨、务实创新的新时代人社干部队伍。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问责执纪,深化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制度机制,做靓“智慧人社·惠民先锋”机关党建品牌,助推机关党的各项建设全面进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纳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2. 四川省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3.  四川省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0.2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43.3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55万元。人社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3713.65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11.52 万元,主要是2020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1843.38万元,2019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151.92万元,比上年增加1691.4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人社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3713.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43.38万元,占49.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0.27万元,占50.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人社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371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1万元,占37.43%;项目支出2323.55万元,占62.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13.65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15.52万元,主要是2020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1843.38万元,2019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151.92万元,比上年增加1691.46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0.27万元、上年结转1843.3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13.65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515.52万元,主要是2020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1843.38万元,2019年收支总预算中含上年结转收入151.92万元,比上年增加1691.4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2.3万元,占比93.5%;卫生健康支出110.81万元,占比2.98%;住房保障支出130.55万元,占比3.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79.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164.3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服务资金项目、劳动争议仲裁经费项目、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经费项目、社保基金举报奖励项目、一卡通发放监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0预算数为407.81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29.1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0.12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退休人员工作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26.7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参公管理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25万元, 主要用于:市人社局机关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创业扶持资金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20.85万元,主要用于: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甘林司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甘林司森林公安生活补贴、市本级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市本级企业离休干部遗孀生活补助。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03.3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7.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5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8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1.4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26.87万、遗属生活补助0.25万、奖励金0.29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7万、基本工资431.1万、绩效工资82万、津贴补贴250.9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35万、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6万、住房公积金130.55万、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8万。

公用经费22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18万、差旅费13.54万、电费1.8万、福利费12.93万、工会经费15.28万、公务接待费10.32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3万、会议费2.85万、劳务费1万、培训费15.22万、其他交通费用74.5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85万、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手续费0.5万、水费0.2万、维修(护)费2.2万、印刷费1万、邮电费11.67万、咨询费0.5万、租赁费1万。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5.3%。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局机关及其下属参公单位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96%。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车改后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执行。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3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人社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部门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人社局机关及下属雅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雅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3.6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8万元,下降1.6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人社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5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及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人社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市人社部门涉及50万元以上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 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 反映财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人社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人社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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