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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供销社联合社 发布时间:2020-06-05 10: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供销社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重要农副产品及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好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

(3)指导推进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系统推动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各类行业协会;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4)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对社有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对区县社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二)市供销社2020年重点工作

1.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供销综合改革今年必须扫尾完成任务,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一要对标对表中发〔2015〕11号、川委发〔2016〕22号、雅委发〔2016〕25号等文件硬任务、硬指标,深入开展文件落实回头看,聚焦重点,攻克难点,查补短板,建立12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倒计时”的台账表,列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人清单的“三张清单”,逐项督促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二要做好全市供销系统“双线运行”体制机制成果经验的总结提炼和推广工作,用典型引路,在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推进社有企业改革转型和社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上扩大改革成效。三是开展“三社”融合试点。在全市八县(区)选择10个行政村,开展“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试点工作,支持“三社”联合建设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生产,壮大村集体经济。

2.扎实做好供销扶贫工作。一是鼓励引导田舍益家等龙头骨干社有企业,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把贫困户、贫困村的农副产品带入市场,引入食堂、餐厅。二是与邮政等部门合作,在乡镇、村级为农服务中心开展网上购物、销售、订票、快递等便民服务,帮助解决贫困户“买难、卖难”问题。三是继续开展好“四川扶贫”公益商标的审核认定,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产品积极申请使用“四川扶贫”公益商标。四是利用展销会、博览会等机会,持续开展好贫困村农副产品线上线下宣传推介销售。

3.完善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主力军作用,确保全市农资市场货源足、质量好、价格稳。二是在建设现代农业“5+3”产业体系中发挥作用。围绕雅安三条百公里百万亩产业带建设,依托供销系统内农资企业和基层社,积极开展以“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以“一家一户小农经济”为拓展的土地托管服务,新增土地托管7万亩、达到45万亩,同时,全市供销系统社有企业要积极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

4.着力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一是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在全市深入推进新型基层社建设,分类指导规范新型基层社的运行模式和治理机制,争取新建基层供销社8个,培育全国供销总社标杆基层社1个;领办、创办专合社15个,创建省级示范专合社1个;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12个,新增省级及以上星级社5个。二是推广名山银木村、汉源千峰村等地村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以社有企业为主体,利用闲置资产,引进社会资本,大力建设具有农机服务、农资直供、便民服务、农技培训等功能的村级为农服务中心。三是打造专业技术服务队伍。与川农大合作,组建一支懂技术、专门为全市农业生产服务的为农服务专家队伍。

5.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一是继续服务协调中国供销川西国际农博城项目,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熟,发挥市场的平台作用,督促二期(商展中心)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继续推动中国供销e家云仓仓储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建设,确保项目一期工程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落实“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在雅安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设立“菜篮子”平价供应点5个,新建“菜篮子”工程社区惠民服务店、小区便民店10个。三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有意愿企业在雅投资,并通过项目、资金等方式加强合作。

6.实现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社有企业发展。进一步探索健全社有企业管理、用人、激励、监督约束等机制;积极争取总社、省社投资,市、县、乡、村多级联动,以股权为联结,以项目为牵引,推进系统内企业间联合合作,引进外部资金,成立股份公司,着力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合作”的供销服务体系。二是培育壮大雅安供销集团公司。雅安供销集团公司将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配送和雅茶生产销售等业务,加强复兴农资网点建设,加快田舍益家平价蔬菜销售点建设,做好“藏茶”“蒙茶”生产和销售,积极培育亿元级销售龙头企业,在全面实现“扭亏为盈基础上增强为农服务的实力。三是积极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做大做强全市供销系统内农贸市场、社有企业,力争2020年新增“规上”“限上”服务业单位3-5户。

7.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推进从严治社。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部署,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依规依纪依法依章程治社。持续做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充分运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成果,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二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建立健全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体系,特别是聚焦短板弱项,重点加强社有企业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强化制度执行,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发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传承艰苦奋斗、勤俭办社、敬业奉献的工作作风,弘扬为农、务农、姓农价值理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供销社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收支总预算398.25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6.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终结转项目资金142.0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供销社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9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16万元,占64.32%;上年结转142.09万元,占35.6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9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16万元,占64.32%;项目支出142.09万元,占35.6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8.25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6.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终结转项目资金142.0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1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4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供销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16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29.84万元,占11.65%;卫生健康支出23.43万元,占9.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78.47万元,占69.67%;住房保障支出24.43万元,占9.5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16万元,主要用于: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老同志生活补助和退休人员平时活动开支。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23.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并轨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当年退休人员并轨后单位单位承担职业年金部分。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数为19.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0年预算数为4.0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

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78.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0年预算数为24.43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4.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持平,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43%。主要原因是我社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压缩了支出预算。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上级主管部门、其他市(州)、各县(区)供销社业务指导、交流时,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2.63%。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本单位日常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需求。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供销社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供销社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市供销社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35万元,减少3.15%。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行政运行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供销社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和传真机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市供销社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5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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