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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职能简介

1.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定与全市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分解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全市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的协调工作。拟订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方案,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相关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并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线索。

12.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市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4.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市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切实履行环境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市委“1485”发展战略,以服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重点任务为大局,以落实垂改具体事项,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三线一单”细化落地、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和固体废物、城乡污水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借机偷排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上新台阶,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力推进美丽雅安建设,为推动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环境基础。

1.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三个专人”负责机制,监督指导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源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密切关注环境质量和医疗废水处理排放情况,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加强内部防护和返岗人员管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促进复工复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细化“三线一单”成果。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举措。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许可证执法监管,建立协同机制,推进“一证式”管理。

3.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积极融入成都平原经济区建设,推进协作联动机制。全力推进美丽雅安建设,以项目为载体,编制三年推进工作计划,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力争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相关准备。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动态更新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制定实施尾矿库污染防治“一库一策”整治方案。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三磷”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

5.打赢蓝天保卫战。完成《打贏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在实现持续达标的基础上,开展优良天数率提升专项行动,完成93.4%目标任务。继续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继续推进禁“五烧”工作,巩固禁烧成果。紧盯柴油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整治。鼓励钢铁、建材、化工等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进行工艺提标升级,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深化联防联控,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6.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青衣江、大渡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保持水环境质量全省前列。抓好小流域水污染治理,督促相关县(区)全力推进名山河流域水质不达标问题整治。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启动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重点县级河流水功能区划定。实施“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全面完成问题整治。严格水环境质量综合管控,加强市域内水质优良河湖水生态保护,持续开展大渡河(汉源湖)、青衣江流域良好水体生态保护修复。

7.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配合采样单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采样,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成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推进石棉、汉源、芦山、荥经、经开区工业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推进名山区成雅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建设。落实《四川省废铅蓄电池污染市(州)防治行动方案》,实现全市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以上。完成重金属十三五减排5.65%的目标。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8.强化应对气候统筹协调。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低碳发展形势分析预警和会商调控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指南、低碳发展评价工作指南和《四川省有序推广和规范碳中和方案》宣传。做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核查、能力建设和配额分配,启动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组织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和评估,推进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开展气候变化对外交流合作。

9.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10月底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推进日供水10万立方米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水质预警能力建设。完成市中心城区应急或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实施《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持续推进52个行政村“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10.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协助指导天全县做好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创建工作。指导芦山县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全市8个县(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加强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和整合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状况评估,配合牵头部门完成自然保护区119个问题整改的销号工作。积极协调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交办的遥感监测问题整改工作任务。

11.强化科技攻关和资金项目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将资金向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倾斜。积极组织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加强生态环保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投入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严格规范使用资金,充分发挥绩效,推动实施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对环保企业的指导帮助,助推环保产业发展。

12.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推进辐射监测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完成雅安市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任务。加强放射源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13.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指导定点帮扶村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帮扶重点,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定点帮扶工作。加强项目申报指导,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及资金倾斜支持。加强对驻村干部动态管理,激励驻村干部带动村组干部,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单位总编制115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8名,其他事业编制67名。在职人员总数98人,其中行政人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4人,其他事业人员55人。离休人员28人。

纳入雅安市环境保护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2.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3.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

4.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

5.雅安市生态环境科技研究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等。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8446.73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21.9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入预算8446.7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227.71万元,占85.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02万元,占14.4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844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02万元,占13.37%;项目支出7317.71万元,占86.6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46.7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121.96万元,增长95.31%。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9年同口径比较增长14.2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增加、人员增加,增加了人员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9.02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上年结转7227.71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1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8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9.0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51.94万元。预算增加主要是增加调入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08.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81万元。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9.02万元,占92.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7.24万元,占85.67%;商品和服务支出149.07万元,占1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1万元,占1.13%。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0万元,占7.38%,其中:PM2.5监测经费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3.0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0年预算数为109.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并轨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1.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由单位实际支付部门。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8.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8.1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65.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8.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2020年预算数为409.7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9.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 2020年预算数为133.13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等。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0年预算数为96.82万元,主要用于:交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9.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公用经费149.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用。

专项经费9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无改变,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0.36万元,减少5.82%。主要原因是环保督察工作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11.6万元,增加75.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增加,加之污染防治攻坚战,业务量增加。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8辆,多功能监测用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下属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雅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雅安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雅安市生态环境科技服务中心等1家行政单位、1家参公单位以及3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9.07万元,比2019年预算149.05万元,增加0.02万元,增长0.01%。主要包括:办公费6.02万元、印刷费1.25万元、水费1.85万元、电费2.56万元、邮电费3.80万元、差旅费3.3万元、维修(护)费1.00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10.50万元、公务接待费5.83万元、劳务费0.78万元、工会经费13.33万元、福利费1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其他交通费42.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市环境保护局安排项目专项经费政府采购预算2473.8万元,主要为环境监测设备、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289.25万元。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8辆,多功能监测用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2020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的主要目标为: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确保各项指标不下滑,力争稳中求进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11.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 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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