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文明办、爱卫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党政机关: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文明办、省爱卫办联合转发《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构建设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175号)》川卫函〔2020〕8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
为全面落实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体党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到禁烟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倡导全民禁烟、戒烟,营造和谐、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要做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控烟工作的先行者、实践者。
二、狠抓落实
禁烟工作是促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各党政机关要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无烟政府机关评分标准》(见附件2)实行量化考核,将各项禁烟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
市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市文明办、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对禁烟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附件:1.省卫健委、省文明办、省爱卫办转发《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函[2020]82号)
2.无烟政府机关评分标准
市卫生健康委 市文明办 市爱卫办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