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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5-14 15: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控辍保学暨农村学校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全力以赴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及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控辍保学暨农村学校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不让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失学辍学,逐步把其他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降到最低水平,坚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县(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社区)长、校长、家长“六长责任制”。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切实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乡(镇)长、村(社区)长分别为辖区第一责任人,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学校、家庭及相应机构和人员,做好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家长要尊重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子女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局长、校长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相应工作。

(二)突出重点,敦促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各县(区)要瞄准两个重点,敦促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100%入学。重点时段:春季和秋季开学前后,县(区)政府要统筹部署,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会同教育、公安、民政、扶贫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基本信息及入学情况,并完善4本台账。一是以县(区)、乡(镇)、村(社区)为单位的3本适龄儿童少年摸底台账。二是以义务教育学校为单位的在校学生台账,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孤儿、重病重残儿童少年、特困供养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的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对未入学的,社区和村委会要逐一跟踪,敦促家长及时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县(区)在摸底登记时要加强公安、教育、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的对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逻辑性。各县(区)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掌握和更新信息,着力提升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20年春季学期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于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做好统筹安排。

(三)联控联保,有效杜绝在校学生辍学。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杜绝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辍学。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及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确保无任何学生因贫失学;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营造轻松快乐的学习氛围,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减轻学生过重负担,避免学生因厌学厌师而辍学;对犯错误的学生要正面教育,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其退、休、转学,更不得开除学生。财政部门要始终做好经费保障,凡涉及义务教育的教育经费坚持优先安排,优先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帮助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公安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建立对适龄儿童少年学籍和户籍比对机制,协同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残联要在特殊教育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构建起“上下衔接、左右沟通、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工作格局,避免因家庭因素引起辍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个都不少。

(四)动态监测,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县(区)和学校要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特别关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重难点,针对重点人群(流动、留守、孤残、学困生及单亲、重组、贫困、服刑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重点学段(初中二、三年级)、重点区域(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学生建立台账、精准排查、靶向施策;及时注册在校学生学籍,准确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学籍状态,规范学籍异动和台账,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严禁虚报、瞒报,杜绝错报、缓报。

各中小学要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与劝返复学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未到校,立即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一旦发现辍学情况,应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劝返无效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劝返3次以上),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情况。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和责任落实,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户籍地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条件,提升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强化队伍建设,统筹城乡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优质发展,从源头上遏制择校择师和大班额、大校额的产生。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招生工作。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机会,特别关注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入学工作。落实“两为主”政策,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全纳教育,通过特教学校集中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扩大残疾学生受教育面。

三、强化保障

(六)强化组织保障。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抓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县(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控辍保学工作。

(七)强化经费保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分级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和控辍保学必要经费。同时建立贫困学生救助长效机制,按照“一家一策,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八)强化督查保障。各县(区)要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户脱贫的重要依据之一。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市级一学年、县(区)级一学期、乡(镇)半学期、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不实、工作不力、措施不准、效果不好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通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地区、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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