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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关于华康上城地下停车位收费有关问题的舆情回应

来源: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24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期,有购房人反映“华康上城地下车位收费”问题,现将相关情况回应如下:

地下车库权属问题。经核实“华康上城”小区竣工验收资料,小区地下车库属于非人防工程。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相关的规划等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并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因此,建设单位出租地下车位是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停车费标准的问题。经向市物价部门了解,小区内停车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2015〕13号)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中第七项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经了解,雅安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鸿德物业公司对“华康上城”项目的地下车库进行管理,车位出租标准由开发公司确定。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已提醒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参考同区域地下车库收费标准合理定价。如购房人认为该公司收取的停车费不合理,可向价格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电话12315),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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