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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审计局 关于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A标段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4-15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我局接受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的申请,对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A标段(以下简称“A标段”)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本项目列入“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审计工作已于2020年3月16日结束。现将该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工程内容。A标段合同起止桩号K2336+945—K2371+400,全长34.455公里,路基宽度8.5米至18米,设计速度40-60公里/小时。

(二)批复情况。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108线雅安至荥经界段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发改审批〔2013〕107号)批准项目建设,项目业主为雅安市公路管理局(现更名为: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里程143.565公里,估算投资33539.64万元,资金来源为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

项目施工划分为A、B两个标段,本次审计公告范围为A标段的实施内容(不含发承包双方争议部分涉及的价款)。

(三)参建单位。项目业主根据雅安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收费减免50%以上直接委托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比选方式(两次公开招标均流标后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四川京海路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88,115,833.00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A标段于2014年1月16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88,115,833.00元,合同工期为24个月。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5日,交工验收日期为2016年1月7日。

二、审核审计情况

(一)送审情况。A标段合同价为88,115,833.00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的送审结算金额为99,382,584.00元。送审金额比合同价增加11,266,751.00元,增加比率12.7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施工图优化变更(0#工程变更),二是施工过程中一般变更。

(二)中介机构参与审核情况。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5〕46号)规定,雅安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确定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竣工结算审核,参审中介机构核定的结算金额为93,615,617.67元。

(三)中介机构参与复核情况。市审计局组织四川德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结果进行了全面复核,复核中介机构审定结算金额为92,997,428.32元。

(四)审计审定情况。A标段竣工结算办理过程中,因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沥青)费用扣除等存在争议,经多次协调无果,且发承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争议问题的解决按合同约定处理。本次审计范围不包括发承包双方争议部分涉及的价款。

A标段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的送审结算金额为99,382,584.00元,争议部分清单项目涉及的送审金额为30,741,864.00元。扣除争议部分后,A标段的送审结算金额为68,640,720.00元,审定结算金额为66,461,095.93元,审减金额2,179,624.07元,综合审减率3.18%。

三、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号码:0835-2237609

业务咨询号码:0835-2613153

特此公告!

雅安市审计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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