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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雅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显著提升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4-02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0年第一季度,雅安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显著改善,优良天数大幅增加,优良率达96.7%,超额完成省下一季度达到93.5%的时序目标,为完成年度优良率攻坚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一季度空气质量状况

主要监测指标中,SO₂ 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19.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改善)16.2%;CO平均浓度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O₃平均浓度10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恶化)8.6%;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改善)20.6%;PM10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改善)18.5%;优良天数率96.7%,较2019年增加10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21个市(州)中排名第4,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6位。

3月27日,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2020年2月四川省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的通报》,宝兴县、石棉县、荥经县囊括了成都平原经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前三甲。

二、重点工作推进

3月31日,成都平原经济区8市召开了成都平原经济区空气质量联合会商会议,指出2020年成都平原经济区臭氧污染污染形势较2019年更为严峻。针对全市臭氧污染较2019年同期恶化的问题,为有效降低我市臭氧污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优良天数率”,3月初,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关于开展机动车生产、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危险废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雅市环发〔2020〕23号),开展机动车生产、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建筑围挡等处推行仿真草皮类围挡的通知》(雅市环发〔2020〕10号),通过源头治理减少喷绘制作和使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抢抓VOCs这一臭氧形成的最主要的“前体物”扼制工作。同时,紧盯“颗粒物”,持续做好禁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管控、油烟治理等工作,确保各大气污染物浓度持续降低。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社会活动强度的增强以及复工复产率的提高,预计从4月开始,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将较一季度显著增加,大气污染防控形势将趋于严峻,防控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一是继续开展禁烧、控煤、治车、防尘、控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重点以小春收割季节的禁烧为主;二是加大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大气污染项目申报工作促进企业进一步实施工程减排;三是严格落实前期印发的喷绘广告替代、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等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溶剂使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摸底,大力控制臭氧污染,降低臭氧污染水平,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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