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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9年,我局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雅安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和省民政厅“法治民政”建设部署,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民政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雅法委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有序推进。一是聚焦机构改革后民政“三最一专”定位,重新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和责任清单编制,梳理行政权力25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二是加强民政法治工作,建立日常议事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民政政策法规各项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审核、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严格按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探讨民政事务,为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签订等提供意见。

(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有序。一是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二是加强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运作的可行性等方面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负责人任职相关规定。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兼职有关规定。在社团成立登记时,严格审核所提交的《社团负责人备案表》等各种资料。对干部兼职符合相关规定的,市管干部在社团中任职出具市委组织部同意在社团任职的文件,科级干部在社团中任职出具干部所在单位签署审批文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对不符合干部兼职相关规定的,不予以登记。四是加强名称管理。对辖区内存量社会组织名称进行清理自查,对名称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督促其做好更名工作。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加强审核,从严把关,确保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性。五是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在审批社会组织登记事项时,对部分需要符合审批条件的要求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进行审查,将申请人作出的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承诺、注册资金捐赠承诺、党建工作承诺等书面承诺的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监管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六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审批登记的参考,对照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相关人员进行是否失信查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发起人、法定代表人。2019年,对3家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11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相关人员是否失信查询,未发现相关人员失信信息。

(三)严格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一是强化年度检查工作。采取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条例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进行检查,强化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党的建设、依法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要求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原有申请材料的基础上,提交党员信息和签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时,将党组织建设情况纳入检查。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增加了党建工作的相关内容,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活动情况。

(四)执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低保申请、地名区划管理等业务领域具有的行政执法权,积极采取业务指导、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民政领域的不规范、扰乱有关行业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依法履行民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依法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2019年,办理成立登记2件,变更登记13件。梳理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5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4项,行政检查事项2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其它行政权力事项2项,其他方面无执法情况。

(五)“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推进脱钩试点工作。督促已纳入试点但尚未完成脱钩任务的社会组织办理材料报送和更换证书,2家社会组织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厘清了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将涉及民政业务的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纳入财政预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注销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预算资金已到位,正在组织实施。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一是行政执法工作弱化,不利于民政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疲于应付,执法力量缺乏。三是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四是监管难以到位。五是社会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

(二)原因分析。一是民政系统无综合的执法队伍,也没有专门的执法办公室,执法工作由业务科室承担。二是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行政编制紧、人员少,普遍还承担着各项中心工作。三是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据的是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上《条例》都是1998年施行的,主要侧重于登记管理工作,在很多具体问题上缺乏明晰的界定和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财务管理、执法查处等事项没有具体要求,有些问题只能依靠工作人员的经验和个人理解去解决。四是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行使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能,未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监管职责难以落实,导致了在社会组织注册登记过程中重登记、轻管理的现象。由于缺少执法督查队伍,对社会组织的一些违规行为,处罚很难落实。五是我市虽然出台了社会工作发展专项政策,但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薪酬激励保障等方面的落实力度不够,在具体执行上也缺乏相应的细则和健全的规定,社会工作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困难。

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集中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一是把法治民政建设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会前学法,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关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反腐倡廉建设等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二是利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结合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由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对民政法规政策进行集中讲解,提升干部职工的政策和法律服务水平。

(二)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下发了《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民政局2019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宣传重点、保障措施等,拟定了2019年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市本级民政系统围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开展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开展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创新民政普法宣传形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六个方面,利用“国际志愿者日”“清明节”“国际社工日”等节点学习了《志愿服务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一是专门印发了《<志愿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方案》,以“与祖国同行 为人民奉献”为主题,深入宣传《志愿服务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及志愿服务工作成绩,现场向市民发放《雅安市民文明手册》未成年人保护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等宣传资料100余份。二是清明节期间,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联动开展“仁孝四川·平安清明·绿色殡葬”主题宣传活动20余场。利用微信、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平安、文明、绿色祭祀新要求新规范,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香烛)、低碳寄哀思”活动,通过悬挂文明祭祀公告、现场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等多种方式劝导祭扫群众文明祭扫。三是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医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号、医院官方网站等多种媒体载体展示全面依法治市宣传标语,并制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手册发放,在建设项目工地围挡设置全面依法宣传标语,切实做好全面依法治市氛围营造工作。

四、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培训,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执法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的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法制工作人员,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工作,规范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管,并做好民政政务服务窗口咨询、办件等工作。五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继续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六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持续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注册工作,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七是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工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措施落实。

雅安市民政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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