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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一

来源: 华西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0-03-26 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释放疫情防控期间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培育壮大防疫过程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以稳定和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三个方面,从促进复工营业,到推动创新转型,再到稳定发展,共计“11条”具体的帮扶与刺激举措。

意见首先提出,要稳妥推进企业和集聚区复工营业,以及分类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同时特别提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提前谋划和推出一批对生产生活具有较强拉动和引领作用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服务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宅经济”的发展被写进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推动服务业企业借助互联网、物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培育远程教育、远程办公、在线医疗、在线娱乐、在线旅游等线上服务,繁荣发展“宅经济”。

意见要求,推动“智游天府”全省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尽快上线,引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场馆等主动上线、对接数据,开展在线业务。

更多新业态模式受到意见的关注,包括引导发展无人零售、智慧药房、智慧药柜等新模式,支持川茶、川酒等名优特新商品及扶贫产品线上销售,鼓励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

意见还提出,要研究在低风险地区重启夜间经济,支持各地打造夜间消费场景;深入实施步行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发展“小店经济”;鼓励企业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大力提振城乡消费;加大促进汽车消费力度,推动购买新车和二手车交易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开展“汽车下乡”活动;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瞄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节假日和暑期档,实行景区门票优惠打折等举措,促进旅游业复苏。

与此同时,为稳定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意见从税收支持、企业减负、金融支持、延伸政策、提振消费信息、优化企业征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诸如支持各地出台延伸政策。鼓励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列入国家级及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的街区,减免入驻服务业企业房屋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政府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对生活必需品保供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设施设备及物资采购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市(州)政府对电商平台赋能带动服务业企业上线复工营业且免收上线平台经营费用的平台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记者 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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